湖南龙山立业战国——秦古城一井开挖简报

湖南龙山立业战国——秦古城一井开挖简报

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论文文献综述)

郭伟涛[1](2021)在《论古井简的弃置与性质》文中提出目前古井出土的简牍,已经涵盖了战国秦汉至魏晋时期,基本上属於官府文书行政的遗留物,数量巨大,作用重要。但受制於偏重简牍内容的研究传统,关於古井简的弃置过程与性质,学界措意不足,很多基本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本文根据古井简的发掘情况,包括层位、伴出物、简牍状态,并结合简牍内容,分析了走马楼吴简、里耶秦简等古井简的弃置过程与性质问题。走马楼吴简属於官府档案的一次性集中清理废弃,应该是直接从文书档案室拿来弃置井中的,且弃置之前简牍保持编联成卷的状态。类似者有益阳兔子山三号井简牍。而里耶秦简在弃置井中之前早已失去了档案的地位,可能与垃圾杂物混在一起,没有保持编联或捆束的状态,不属於一次性集中清理,但持续时间也不会太久。五一广场简、东牌楼东汉简等与之近似。兔子山九号井简牍、苏仙桥晋简,或介於走马楼吴简与里耶秦简两种类型之间。古井简弃置与性质的澄清,有助於其他多项工作的开展。比如在走马楼吴简研究中发挥巨大作用的揭剥图,就不适宜於里耶秦简等其他多数古井简。对於揭剥图的有效性与适用性,需要保持清醒而全面的认识。希望本文能爲以後考古界和学术界在古井简发掘、整理与研究方面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性认识。

程令政[2](2020)在《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文中认为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前,关于秦及西汉早期的刑罚制度,学界对其认识长期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1975年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改变了这种局面。秦简里的各种律令条文,使学界系统性的研讨秦的刑罚制度成为了可能。随后,1983年张家山西汉早期律令简牍资料的出土,使得这种复原与探讨得以在更坚实的基础上进行。张家山汉简不但提供了远多于睡虎地秦简、以刑律律文形式存在的资料,而且两者相距约40年左右,这就为精确而系统的探讨“汉承秦制”这一问题提供了立体的、可视的基础。时间的差距还意味着刑罚制度变迁演变的轨迹,内中具体刑罚类型的源起与兴废之线路,在这一前提下都得以揭示出来。加上后来又有了主要以秦律令为主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和以具有丰富的刑徒管理、服役资料着称的里耶秦简这两种出土资料,此外西北出土的汉简里也存在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这一切都为复原与构建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秦及汉初的刑罚制度,在汉文帝十三年的刑制改革中,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这一时间下限的确定,使得我们可以结合其所改革的旧刑制,以其作为终点反馈回去,上溯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将这一时段的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基本脉络梳理清楚并展示出来。本文就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的一项关于秦及汉初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对该时段刑罚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厘清该时期刑罚种类的实态并复原其体系。文章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依次说明了选题背景、研究对象及范围、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研究方法等项内容,并在最后着重讨论了本文所用简牍资料的性质问题。第二章,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本章主要就刑的含义、起源及本质属性展开讨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的含义的分析,意在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探讨刑的古义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尝试厘清法律意义上的刑的多层含义,最后得出刑的主要含义——特别是在秦及西汉前期——是“肉刑”的结论。第二部分是在刑主要指“肉刑”的基础上,根据古代“兵刑一体”的观念,以及同害刑/反映刑的原理,来说明刑的起源。战争和同害刑/反映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产生的两大主要途径。第三部分是关于刑的本质属性的分析。第三章,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由刑的产生方式所决定,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基本的功能就是区分、标识与人格否定。在本文所处理的历史时段里,作为其主体刑罚的死、刑、耐三个刑等尤其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以此认识为基础,本文尝试复原出这一时段的刑罚体系。本章主要围绕着死、刑、耐这三个刑等而展开,对每一个刑等中的具体刑罚种类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每一种刑罚的等序、位阶,以及其在刑等内部的相互位置,由此而使整个刑等的等次关系得以明晰。同时,由于此前影响刑罚体系正确构建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的理解了肉刑/耐刑和劳役刑之间的关系,本章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由刑的本质所决定,劳役刑可以看作是肉刑的自然延伸,因此只能是肉刑或耐刑的下位刑罚。这样的话,在刑罚体系里,劳役刑就不能据有一级刑等的位置。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整个刑罚体系才能构建起来,并均衡有序、条理分明。第四章,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以死、刑、耐为中心的秦及西汉初期的刑罚体系,在汉文帝十三年的时候,迎来了其生命的终结。此后我国的刑罚体系即改变了以肉刑为主的原本面貌,走上了一条以劳役刑为主的更为合理的发展道路。因此,对于秦汉时期的刑制问题来说,文帝改革乃是一大关键。这一改革一方面结束了旧刑制,另一方面又开创了新局面。本章即探索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刑制变化诸问题。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下面一些问题上有所突破。首先,秦及西汉前期的刑罚体系仍具有比较强烈的肉刑色彩,因此其主要是由死、刑、耐这三个刑等构成。劳役刑由肉刑和耐刑所涵括,并不在一级刑等之列。如果以学界通行的主从刑架构来说明,则肉刑与耐刑是主刑,劳役刑是从刑或附加刑。其次,得出上述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刑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受刑的产生方式的影响,这一属性表现为对受刑人的人格否定,具有“民事死亡”的效果。从肉刑的本质属性上来说,通过残人肢体的方式使受刑者感受到肉体的痛苦仅仅是一个方面,甚至不是主要的方面;肉刑的实质在于区分、刻印、标识与身份降等。再次,在对刑的产生方式以及刑罚体系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五刑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如同其在秦汉时期所呈现的那样严整而有序,它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每一种刑罚类型,可能本来都有着自己特殊的起源与适用背景。经过长时期的相互调整与适应之后,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秦汉刑罚体系里,方呈现出一种井然有序的相对成熟状态。我们熟知的旧五刑,里面的刑名与其在刑罚体系里位阶,既不是被“制定”出来的,也非成于一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能够想象有一个从类型众多且不齐整到数目逐渐减少然后序列化的过程。最后,在探讨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尝试解决了前辈学者有所探索但遗留至今的若干问题。

梁英[3](2020)在《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职官辑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里耶秦简中含有大量的职官资料,本文在《里耶秦简(壹)》《里耶秦简(贰)》公布释文的基础上,集合各家意见,对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的县令、县丞、县尉、令史、令佐、诸官啬夫以及乡啬夫等职官的资料进行了整理与1考。本文通过对里耶秦简所见职官材料进行1考,勾勒出了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至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这一时间断限内迁陵县官吏的在职状况,分析出了官吏的任职时间和职能。通过对官吏任职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迁陵县官府的设置与运行,也可以更深入地去分析和研究秦代的政治制度。论文分爲绪论、正文、附录等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意义、已有研究概述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正文部分分爲四个章节,即对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长吏、令史令佐、诸官啬夫以及乡啬夫进行的资料1考:先分析此类职官的概念与职能,再以人名爲线索,对该类职官的资料进行1考,最後整理出这类职官的任职情况一览表。附录部分爲表格,附录1以年份爲单位,制作了从始皇二十六年到二世元年迁陵县职官的任职情况一览表;附录2根据《里耶秦简(壹)》《里耶秦简(贰)》所见的人名信息制作了人名统计表。

程帆娟[4](2020)在《秦汉文书检研究》文中指出秦汉文书在发送传递之前为明信杜奸,都需要封缄、用印,封闭邮行文书的“检”即为文书检,是简牍中的特殊形制。文书检能够达到防止非法拆启文书并标识收发之人的目的。传世文献对于文书检的相关记载甚少,因此无法得知其更多信息,20世纪以来,出土了大量与文书封缄相关的简牍材料,为秦汉文书检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本文以秦汉文书检为中心,在广泛研读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材料,对秦汉文书检的形制、封缄方式和题署,进行了综合考察和研究。文书检的形制分为函封、封泥匣、封检三大类,每种类型中根据其形制的具体差异又分为若干亚型。纵观秦汉文书检形态的特点与变化发现,函封由秦朝下端削尖的木板形态逐渐转变为汉代下端没有削尖的长方形木板;封泥匣检背从写有明确的文书邮行信息转变为不再出现文书邮行信息;有封泥槽的封检多数出现在汉代,其封泥槽的形态主要有苟简到完善的三种形态。文书检大致的封缄方式是在封物上施以检,而复以绳约之,以泥填之,以印按之,而后题所予之人,封泥硬固之后,非破封泥或割断封绳则文书是不能轻易打开的。函封与封检、封泥匣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地域的差异在文书封缄的实际需要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A型I式函封可单独用于封缄文书,A型II式函封主要搭配封检、无字封泥匣使用。A型II式函封可能主要和无字封泥匣搭配使用,在文书发出之时,函封上的邮行信息指示传递方向,无字封泥匣用来容泥受印,待文书送达目的地后,再在函封上书写收文记录以便存档备查,而经启封后的无字封泥匣便可在下一次发出信件时再搭配函封重复利用。秦汉文书检与官文书的收发、运行与启封密切相关。一封文书检的题署构成从书写者的角度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文书发出之前,发文者为了文书的邮递所写;二是文书送达目的地后收文者为存档备查所写的收文记录,因使用目的的不同,二者的题署内容也不同。从发文者和收文人的角度对文书检题署进行分类研究后发现,部分文书检的题署中没有收文记录,其原因是其将收文记录写在了文书简正文的背面,发文者所写文书检题署的不同反映了南北地区文书检使用制度的差异。

曹磊[5](2020)在《《战国文字字形表》校订》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对《战国文字字形表》进行系统校订。本文共分爲两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战国文字字形表》的相关情况,并对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举例说明。主体部分则对《战国文字字形表》存在的释读错误、系别误判、器名或出处有误等三类问题进行校订。

唐强[6](2020)在《《里耶秦简(壹)》释文校补》文中认为2002年4-11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战国—秦汉古城遗址出土了大批秦简,总数达到38000余枚,爲复原秦代历史提供了宝贵的材料。2012年1月,《里耶秦简(壹)》和《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出版,公布了古城1号井第五层、第六层和第八层的2627枚简牍的图版、释文以及大量的释文校释成果。此後,相关专业期刊、网站、专着等陆续发表了一些《里耶秦简(壹)》的字词校释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里耶秦简(壹)》的释文。我们在学界校释成果的基础上,对《里耶秦简(壹)》的图版、释文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清理和排查,提出了一些新的校释意见。本论文《<里耶秦简(壹)>释文校补》主要分爲以下几部分:第一章是绪论。共分爲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已公布的里耶秦简的图版着录情况和《里耶秦简(壹)》字词校释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缘由;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第四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释文校订。主要是订正学界误释以及与学界已释商榷,共48则。其中,“将甲字改释爲乙字”24则,“订《校释一》误改《里耶壹》”6则,“将已释字改爲□阙疑”15则,“删误衍释文”3则。第三章是释文补苴。主要是补苴学界未释和漏释,共32则。其中,“补苴学界未释”29则,“补脱漏释文”3则。第四章是综合性校释。主要是除第二章、第三章之外的其他校释意见,共45则,分四类:第一类是“图版订误”,共8则;第二类是“符号订误”,包括删、补、改“□”“·”“=”“(?)”“(?)”等符号,共34条;第三类是“其它错误校订”,共3条。结语部分归纳概括了《里耶壹》释文错误的类型和致误原因,并就释读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赵瑜[7](2020)在《里耶秦简牍所见“徒簿”类文书研究》文中认为里耶秦简中的“徒簿”类文书反映了秦代基层社会实际运作的真实情形,是针对当时“作徒”劳作的一项细致且复杂的管理制度。自《里耶秦简》陆续刊布以来,历受学界广泛关注和研究。从含有徒簿信息的“楬”、“束”等特殊形制简牍上不能反映出有以“年”为统计方式的徒簿存在,这些简牍反而是窥探文书归档储存等管理方式的另一视角。“徒簿”中以“积徒”统计作徒的方式与里耶秦简中所见以“积户”统计编户户数的原理一致,都是以某种计算方法算出的累积量。但“积徒”不是“月徒簿”的独有的统计方式,而是在一定时间的限定范围内所积累的徒隶总量。从里耶秦简有关简文中透露出的信息来看,秦的这项“徒簿”文书制度大约定型於始皇二十九年以後。从其他出土资料来看,以文书形式管理劳作不是秦首创,湖南省益阳兔子山遗址中出土的楚秦时期“事卒簿”已有记录劳作事务的雏形。里耶秦简中“徒簿”类文书属於广义上的秦代官文书范畴。书写格式大致可分为“作徒簿”、“徒作簿”和“徒簿冣”三类。其中“作徒簿”涉及的机构最为广泛,是所有“用徒”单位都要逐日书写的文书,司空与仓的“作徒簿”名称可能仅写作“簿”。“徒作簿”则是司空与仓分别按日整理的所有“作徒”派出以及役使情况汇总而成的簿册,是为县廷核验“作徒簿”提供的依据。“徒簿”的呈报以距离县廷的远近和交通状况分为按日、月两种方式。按月呈报的机构除了上报当月每日的“作徒簿”以外,还需以“积”徒的统计方式汇总一份“月作徒簿”一并呈报。虽然此类“月作徒簿”与“徒簿冣”都是以“月”为统计单位,并且都以“积”徒的形式进行统计,但性质、名称完全不同。迁陵县属各用徒机构在接受“作徒”之前需将有关申请递送至县廷,县廷认可後方能示意司空与仓增派“作徒”。“作徒”完成任务归建则不必再向县廷汇报,但需要同“作徒”的派出单位说明有关情况,双方完成“定簿”程序。用徒机构在呈报“作徒簿”的同时,本机构还留有内容更为细致的副本文书,以备县廷查验。“徒簿”文书中劳作者的主体是司空与仓监管下的各类“作徒”。仓主隶臣妾,司空主隶臣妾以外的徒隶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司空管理的“居赀赎债”应区分对待,针对“黔首居赀赎债作官府者”可能需要单独立簿。在执行临时或特殊事务需要役使大量“作徒”时,会由该负责部门长官指派“叚官”或亲自带领“作徒”参与劳作,同时也要单独记录并呈报相应的徒簿文书。

孙兴鹏[8](2020)在《从里耶秦简J(1)9-1至12号木牍看秦末汉初简牍书法的草化倾向》文中提出简牍是中国古代最早用于书写的材料,也是在纸大范围运用之前与古人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书写载体。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简牍被发掘出来,简牍墨迹为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江林昌先生认为“20世纪的国学研究是甲骨文、金文和敦煌遗书的天下,21世纪的国学研究则是简牍帛书的天下。”这充分说明了简牍对于历史和国学研究的重要意义。简牍的发掘出土不仅为历史、国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资料,同时也为书法的创作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作为手书墨迹载体的简牍,可以直观地向我们展示古人的书写技巧,展现了不同时代不同书写者的书写风格,既能体现出书手书写的共通性,又能体现出每位书写者独特的用笔习惯和书写过程中的随机性。简牍墨迹跨越了战国、秦、汉、魏晋等几个朝代,如今所能见到的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在简牍墨迹中都已经出现,而且简牍向我们展示了由篆到隶、由隶到楷、行、草等过渡性书体,是研究书体流变的重要资料,这些过渡性书体对于研究各体书的源流与丰富书法创作的形式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秦简是简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出土的秦代简牍有四川青川郝家坪秦牍、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湖北江陵岳山秦简、湖北荆门周家台秦简、湖南里耶秦简等。其中,里耶秦简在里耶古城一口废弃的古井中发掘出,共计三万七千余枚的秦简以及二十余枚楚简,与其他秦简相比,里耶秦简数量庞大,超过此前出土各类秦简的十倍。里耶秦简为秦洞庭郡迁陵县的公文档案,记载了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年)至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迁陵县的行政活动。里耶秦简墨迹以隶书为主,与汉隶相比,尚属“古隶”,也叫“秦隶”,风格质朴严正,对于考察隶书的源起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隶书的创作形式的丰富提供了新的思路。里耶秦简中除了那些较为严正的隶书外,里耶秦简中还保存有为数不多的特殊墨迹,这些特殊墨迹不仅具有秦隶的典型特征,还体现出部分草书的特征,这种特殊的墨迹大多出现在简牍背面以及少数正面的潦草墨迹中,所占比重较小,其形体处于草书和隶书之间,趣味性极强。这种非隶非草的墨迹或许不是书手主观艺术追求所致,但也反映了基层史官在书写时书写状态的差异。这部分墨迹对于研究书体的演变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非隶非草的文字,正是由隶书向草书发展的过渡阶段,为我们了解草书的起源,认识秦汉之际的草化倾向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草化倾向”反映了简牍墨迹中由潦草书写的隶书向独立草书书体发展的趋势,里耶秦简背面潦草的隶书正体现了这一点。笔者通过分析、对比和归纳后认为:与里耶秦简工整型隶书相比,潦草型隶书基本笔画的草化倾向体现在书写动作的减省、笔画连带、字形潦草且减省、章法自由随意中。草化倾向的产生与秦末“趋急速”的书写要求有关,也与低级史官书写风格和简牍的副本性质有关。草化倾向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地发展,不仅促进了汉代草书的形成,而且促进了各类草书的形成,还间接地改变了书法史的走向,促进了书法艺术的自觉化发展,对书法史的影响可以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来形容。笔者通过分析里耶秦简具有代表性的十二方木牍中的草化倾向,明确草化倾向的产生原因、表现、发展和历史意义,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增强学术界对草化倾向的重视。

吴方基[9](2019)在《里耶秦简“检”与“署”》文中认为区别于汉简"检署",正确认识秦"检"、"署"是研究秦代文书封缄制度的基础。过去对里耶秦"封检"与"检"区分,解读岳麓秦简"卒令"发现,实际上应该是"检"与"署"的区分。"检"过去称为"封检",只作封禁之用,正面封泥槽很大,没有书写文字的空间,背面转写"署"上文字。"署"过去误称为"检",没有封泥槽,是一种题写收件人等文字的简,说明文书传递目的地等信息。至汉代,"检"、"署"合而为一。汉"检"正面有封泥槽,泥槽之外题署文字,既用于封禁,又进行文字说明。"检"、"署"的变化所见,"汉承秦制"之外,秦汉之间的变化应需更多关注。

胡平平[10](2019)在《楚文化南渐的考古学观察 ——以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两周时期的洞庭湖水系区居住着所谓“百越”和“苗蛮”的族群。战国中期早段,楚国在吴起的倡导下实行变法,楚国的势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南扩张,逐渐将本区域纳入了其政治版图。这一历史事件深刻地改变了区域历史发展的轨迹,为其纳入秦汉帝国统治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从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材料出发,在构建区域内分期与年代框架的基础上,着重对楚文化南渐的过程及其对南土的统治策略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主要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绪论。详细梳理了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研究的发现与研究简史,总结了以往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为构建年代框架。主要通过对楚、越文化墓葬随葬品的类型分析,根据共存关系和横向比较,构建了整个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的年代序列,共分为四期8段。第三章为其他文化器物的分析。主要对中原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湘西土着文化、秦文化、群舒文化的器类及一些融合型器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它们的时空分布和历史背景。第四章为墓葬形制划分及文化分区。墓葬形制主要包含A型长方形坑和B型楔形坑,每型下又细分。分区主要是从历时的角度,将本区域东周秦代的遗存分为A-F六区,其中F区又细分为四个小区。第五章为楚文化南渐过程的研究。首先对本区域一些所谓楚文化早期阶段遗存的年代和性质进行了辨析,认为它们属于受楚文化影响的遗存。在此基础上,将楚文化南渐的过程分为萌芽阶段、开始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四个阶段。第六章为楚、越融合问题研究。首先对“狭长形墓”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墓葬文化性质的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对湘江下游、湘江中上游、资水下游三个越人传统聚集区楚、越融合的过程进行了分析。第七章为楚国对洞庭湖水系区统治策略的研究。结合区域内东周楚城的发现与研究、以及郡县制和封君制在本区的推行情况,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洞庭湖水系区进行功能分区,共分为政治经济区、军事区、封邑区、民族区、文化走廊区等五个区。第八章为结语。对本文的主要收获进行总结,并指出研究的局限性。

二、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论文提纲范文)

(1)论古井简的弃置与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一、走马楼吴简的弃置与性质
二、里耶秦简的弃置与性质
三、其他古井简的弃置与性质
余论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缘起
    第二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一、为什么是秦及汉初?
        二、为什么是刑罚制度与刑罚体系?
    第三节 先期研究及存在问题
        一、秦汉法律研究
        二、刑罚制度研究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材料及其性质的讨论
        一、本文所用主要出土资料及文本
        二、关于所用简牍资料性质的讨论
第二章 刑的起源与本质属性
    第一节 刑的含义
        一、刑的古义及其演化:一个古文字学的分析
        二、肉刑
    第二节 刑的起源
        一、刑的起源之一:刑起于兵
        二、刑的起源之二:同害刑或反映刑
    第三节 刑的本质属性
        一、放逐刑观点及其相关问题
        二、刑的本质属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秦及汉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刑、耐为中心而展开
    第一节 关于秦汉刑罚体系的既有研究
    第二节 加减刑·加减罪原理
        一、加减刑的机制
        二、加减刑的原因
    第三节 死刑
        一、死刑的种类
        二、死刑的等次与序列
    第四节 肉刑
        一、肉刑的种类
        二、肉刑的适用方式
        三、肉刑的体系
    第五节 耐刑
        一、完、髡与耐
        二、耐刑的形态与性质
        三、耐刑与劳役刑的复合及其体系
    第六节 劳役刑
        一、劳役刑的种类
        二、劳役刑不具有独立地位,不能单处
        三、劳役刑轻重区分之标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秦及汉初刑罚体系的终结
    第一节 “汉承秦制”以及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一、汉承秦制
        二、汉初所进行的法制调整
    第二节 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过程及基本内容
        一、汉文帝刑制改革前的肉刑与徒刑
        二、刑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内容及遗留问题
    第三节 刑制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
        一、“罪人狱已决”之后文字的时间指向问题
        二、刑期的逐级递减问题
        三、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四、禁锢的含义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3)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职官辑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凡例
绪论
第一章 长吏
    第一节 县令
    第二节 县丞
    第三节 县尉
第二章 令史、令佐
    第一节 令史
    第二节 令佐
第三章 诸官
    第一节 少内
    第二节 司空
    第三节 仓
    第四节 库
    第五节 田
    第六节 田官
    第七节 畜官
    第八节 厩
第四章 乡啬夫
    第一节 乡啬夫的概念及职能
    第二节 乡啬夫辑考
    第三节 乡守辑考
    第四节 乡啬夫任职情况一览表
结语
附录1 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职官任职情况一览表
附录2 《里耶秦简》(壹、贰)所见人名统计表
参考文献
人名笔画检索

(4)秦汉文书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凡例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二、文书检相关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重难点、创新点
第一章 文书检的界定与形制
    第一节 文书检的含义与界定
        一、检的含义
        二、文书检的界定
    第二节 文书检的形制
        一、函封
        二、封泥匣
        三、封检
第二章 文书检的封缄
    第一节 文书检的封缄方式与辅助材料
        一、文书检的封缄方式
        二、文书封缄的辅助材料
    第二节 函封的产生原因与使用功能的变化
        一、A型I式函封可单独用于封缄文书
        二、函封使用功能的变化与A型II式函封的产生
    第三节 A型II式函封与封检、封泥匣的搭配使用
        一、A型II式函封与封检搭配使用
        二、A型II式函封与封泥匣搭配使用
第三章 文书检的题署
    第一节 发文者所写文书检题署的要素与分类
        一、发件人+收件人
        二、仅写收件者
        三、收件人+文书传递方式
        四、收件人+文书传递方式+文书起送日期+(封泥印文信息)
    第二节 收文者所署的文书检题署的要素与分类
        一、封泥印文信息
        二、邮书送达日期和送达人员
    第三节 文书检题署差异的原因探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一 秦汉文书检形制资料表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5)《战国文字字形表》校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凡例
绪论
    一、《战表》优长
    二、《战表》不足
    三、本文内容
第一章 释读错误(上)
第二章 释读错误(下)
第三章 系别误判
第四章 器名或出处有误
简称对照表
参考文献

(6)《里耶秦简(壹)》释文校补(论文提纲范文)

校补说明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图版着录及研究现状
        (一) 《里耶秦简(壹)》出版前图版着录及研究情况(2003-2011)
        (二) 《里耶秦简(壹)》图版着录及研究情况(2012至今)
    二、选题缘由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 《里耶秦简(壹)》释文校订
    一、将甲字改释为乙字
        001-004. 改释“手”爲“半”
        005. 改释“升”爲“斗”
        006. 改释“斗”爲“升”
        007. 改释“言”爲“报”
        008. 改释“以”爲“巳(已)”
        009. 改释“六”爲“八”
        010. 改释“廿”爲“卅”
        011. 改释“十”爲“九”
        012. 改释“上”爲“坐”
        014. 改释“腾”爲“誊”
        015. 改释“事”爲“吏(事)”
        016. 改释“忍”爲“忿”
        017. 改释“三”爲“二”
        018. 改释“陵”爲“发”
        019. 改释“迁陵”爲“乡□”
        020. 改释“一”爲“七”
        021. 改释“伯”爲“□(乐)”;改释“人”爲“入”
        022. 改释“戊□水”爲“戊子”
        023. 改释“仓”爲“食”
    二、将已释字改爲“□”阙疑
        024. 将“升”字阙疑
        025. 将“赀”字阙疑
        026. 将“三”字阙疑
        027. 将“以”字阙疑
        028. 将“令”字阙疑
        029. 将“月”字阙疑
        030. 将“尉”“灌”阙疑;补
        031. 将“发”字阙疑
        032. 将“迁陵”阙疑
        033. 将“一”字阙疑
        034. 将“又”字阙疑
        035. 将“及”字阙疑
        036. 将“赢”字阙疑
        037. 将“夬”字阙疑
        038. 将“逮”字阙疑
    三、订《校释一》误改《里耶壹》
        039. 将“告”改回“言”
        040. 将“印”改回“邮”
        041. 改释“袪”爲“祛”
        042. 将“菽”改回“叔”;删“(?)”
        043. 将“□”改回“端”
        044. 将“于”改回“於”;将“(?)”字阙疑
        045. 将“郩”改回“郩”
    四、删误衍释文
        046. 删衍文“十”;补
        047. 删衍文“守”
        048. 删衍文“手”
第三章 《里耶秦简(壹)》释文补苴
    一、补苴学界未释
        049. 释出“迁陵”
        050. 释出“得”
        051. 释出“元年”
        052. 释出“後”
        053. 释出“小”
        054. 释出“佐”
        055. 释出“夫”;补“□”
        056. 释出“旁”;删衍文“守”
        057. 释出“印”
        058. 释出“钱”
        059. 释出“卅”
        060. 释出“出以”
        061. 释出“邮”
        062. 释出“租”
        063. 释出“隶有所宜给,爲”
        064. 释出
        065. 释出“亥”
        066. 释出“四”
        067. 释出“马印”
        068. 释出“治所”
        069. 释出“迁”
        070. 释出“八月”
        071. 释出“送((?))”
        072. 释出“且”
        073. 释出“仓”
        074. 释出“不视”
        075. 释出“钱”
        076. 释出“足行,急”
        077. 释出“共”
        078. 释出“(?)”
    二、补释文脱漏
        079. 补脱文“佐”
        080. 补脱文“布”
        081. 释出“月”;补“□(蒲?)”
第四章 《里耶秦简(壹)》综合校补
    一、图版订误
        082-083. 订图版拼合之误
        084. 订图版放置之误
        085. 订图版放置之误;释出“瞫以”“□□足足
        086-089. 订图版着录之误
    二、符号订误
        (一)增、删“□”符
        090.增“□”符
        091.增“□”符
        092.增“□”符
        093.增“□”符
        094.增“□”符
        095.增“□”符
        096.增“□”符
        097.增“□”符
        098.增“□”符
        099.增“□”符
        100.增“□”符
        101.增“□”符
        102.增“□”符
        103.增“□”符
        104.增“□”符
        105.增“□”符
        106.增“□”符
        107.增“□”符
        108.增“□”符
        109.删“□”符
        110.删“□”符
        111.删“□”符
        112.删“□”符
        113.删“□”符
        114.删“□”符
        115.删“□”符
        (二)增、删、改其它符号
        116. 补“·”
        117. 补“·”
        118. 补“(?)”
        119. 补“(?)”
        120. 补“(?)”
        121. 补“(?)”
        122. 删“二
        123. 删“(?)”
        124. 改“……”爲“□”
    三、其它错误校订
        125. 订文书简爲习字简
        126. 释文标点订误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7)里耶秦简牍所见“徒簿”类文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徒簿文书再整理
    第一节 相关材料统计与整理
        (一)里耶秦简所见历朔信息复原
        (二)部分残断简文的日期复原
        (三)徒簿文书再整理结果
    第二节 徒簿文书在时间上的统计方式
        (一)“年徒簿”以及相关“楬”、“束”的考察
        (二)“月徒簿”所见“积”徒统计方式
        (三)“病、亡”作徒对“月徒簿”所见人数的影响
        (四)徒簿文书中“积”徒形式的应用分析
    第三节 从相关简文看徒簿制度的发展脉络
第二章 文书行政下的徒簿制度发微
    第一节 里耶秦简徒簿文书格式考察
        (一)徒簿所见名称分类
        (二)徒簿文书格式解析
        (三)“司空”所见徒簿格式管窥
    第二节 从相关法律简文看徒簿呈报方式
        (一)岳麓秦简“内史仓曹令”中的相关规定
        (二)“行书律”所见呈报细则规定
        (三)“仓机构”位置及呈报方式蠡测
    第三节 从里耶简文看作徒簿的“定簿”程序
        (一)简文所见“作徒”来源
        (二)简文所见徒簿“定簿”过程
        (三)“徒簿”文书的副本制度及相关问题
第三章 徒簿所见作徒管理制度探研
    第一节 徒簿所见特殊劳作者身份
        (一)徒簿中的“黔首居赀赎债”
        (二)徒簿所见“司寇”身份与劳作
        (三)徒簿所见“冗戍”身份劳作者
    第二节 徒簿所见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守官”与县属吏“诸官”关系考
        (二)“付叚官”问题研究
        (三)“田官”职责与用徒人数探析
        (四)与“县尉”相关的徒簿
结语
参考文献
附表
後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8)从里耶秦简J(1)9-1至12号木牍看秦末汉初简牍书法的草化倾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框架
第一章 简牍书法概述
    第一节 简牍概述
    第二节 简牍墨迹与书法的关系
    第三节 简牍墨迹在书法研究中的优势
    注释
第二章 里耶秦简概况
    第一节 里耶秦简的独特性
    第二节 里耶秦简的出土状况和研究价值
    注释
第三章 里耶秦简草化倾向的表现
    第一节 草化倾向的概念
    第二节 草化倾向的表现
    注释
第四章 草化倾向在汉初简牍中的表现
    第一节 马王堆汉墓简牍简介
    第二节 草化倾向在马王堆汉墓简牍中的表现
第五章 草化倾向产生的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节 草化倾向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草化倾向的历史意义
    注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

(9)里耶秦简“检”与“署”(论文提纲范文)

一、“检”、“封检”之区分与存在的问题
二、里耶秦简“检”与“署”之再认识
三、秦简“检”、“署”分离到汉简“检署”合一的变化
四、结语

(10)楚文化南渐的考古学观察 ——以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缘由
    1.2 时空范围
        1.2.1 时间范围
        1.2.2 空间范围
    1.3 发现与研究简史
        1.3.1 第一阶段:古器物学研究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末)
        1.3.2 第二阶段:科学发掘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1.3.3 第三阶段:百家争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0年)
        1.3.4 第四阶段:反思与深化阶段(2000年至今)
    1.4 研究现状分析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6 关键术语的界定
        1.6.1 楚人与楚文化
        1.6.2 越人与越文化
第二章 主要随葬品形制分析及分期断代
    2.1 随葬品形制分析
        2.1.1 楚文化器物
        2.1.2 越文化器物
    2.2 分期断代
        2.2.1 楚文化器物分期及断代
        2.2.2 越文化器物分期及断代
        2.2.3 年代序列的建立
第三章 其他文化器物分析
    3.1 各文化因素器物分析
        3.1.1 中原文化器物
        3.1.2 吴越文化器物
        3.1.3 巴蜀文化器物
        3.1.4 湘西土着文化器物
        3.1.5 秦文化器物
        3.1.6 融合型器物
        3.1.7 其他
    3.2 各文化因素的时空分布
        3.2.1 春秋早中期
        3.2.2 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
        3.2.3 战国中期
        3.2.4 战国晚期
    3.3 历史背景分析
第四章 墓葬形制划分及文化分区
    4.1 墓葬形制划分
        4.1.1 A型:长方形墓
        4.1.2 B型:楔形坑墓
    4.2 分区研究
        4.2.1 第一期第1段分区
        4.2.2 第二期第2段分区
        4.2.3 第二期第3段分区
        4.2.4 第三期第4段分区
        4.2.5 第三期第5段分区
        4.2.6 第四期第6段分区
        4.2.7 第四期第7、8段分区
第五章 楚文化南渐过程研究
    5.1 前人研究分析
    5.2 相关遗址分析
    5.3 楚文化南渐过程研究
第六章 楚、越融合问题研究
    6.1 “狭长形墓”问题
    6.2 墓葬文化性质的判定
    6.3 各区楚、越融合过程研究
        6.3.1 湘江下游
        6.3.2 湘江中上游
        6.3.3 资水下游
第七章 楚国对洞庭湖水系区的统治策略
    7.1 东周楚城的发现与研究
        7.1.1 沅水流域
        7.1.2 澧水流域
        7.1.3 湘江下游
        7.1.4 洞庭湖东侧
    7.2 郡县制与封君制
        7.2.1 郡县制
        7.2.2 封君制
    7.3 统治策略分析
第八章 结语
已发表成果
参考文献
附图
墓葬统计简表

四、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古井简的弃置与性质[J]. 郭伟涛. 文史, 2021(02)
  • [2]秦及汉初刑罚制度研究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D]. 程令政. 吉林大学, 2020(12)
  • [3]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职官辑考[D]. 梁英. 吉林大学, 2020(08)
  • [4]秦汉文书检研究[D]. 程帆娟.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战国文字字形表》校订[D]. 曹磊. 吉林大学, 2020(08)
  • [6]《里耶秦简(壹)》释文校补[D]. 唐强. 西南大学, 2020(02)
  • [7]里耶秦简牍所见“徒簿”类文书研究[D]. 赵瑜.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从里耶秦简J(1)9-1至12号木牍看秦末汉初简牍书法的草化倾向[D]. 孙兴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20(08)
  • [9]里耶秦简“检”与“署”[J]. 吴方基. 考古学集刊, 2019(00)
  • [10]楚文化南渐的考古学观察 ——以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为中心[D]. 胡平平. 吉林大学, 2019(10)

标签:;  ;  ;  ;  ;  

湖南龙山立业战国——秦古城一井开挖简报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