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改革 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改革 调研报告

问:分析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
  1. 答:我国的刑事诉讼包括控告,辩护和审判三大结构
    我国现采取的是职权干预下的当事人主义
  2. 答:我国是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结构
  3. 答: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在谈法律的前提,别忘了国家的政治体制。
  4. 答:按照主流的观点来说,拿锋州我国是英美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的法官职权基前主义的结合,但是偏向于职权主义。但是在最近的修正案中,也侧重中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我国是两审消蔽终审制,附有四大特殊程序,外加审判监督。作为最终的制裁手段,我国刑诉一向以保障司法救济、保障人权为原则……
问:《析制约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写法建议
  1. 答:我觉得可以从立法角度、律师和百姓三个角度写,宽前立法可以包括我国国情、立法现状和立法芹坦缺陷,百姓嘛当然是从法律普及的角度,律师可以慎首清从律师素质、律师地位说
  2. 答:全文肯定不写了。提几点
    权利上的不对等,比如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虽有念戚庆立法,但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没有强制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就更无从谈起了。而公检向公民调查取证,公民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公检的公权力缺少监督,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时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作为法庭上的控方,一方面可以监督辩方是否有伪证是否有违法,一方面还在监督法官的审判。这种权力一旦失控,缺乏有效的制约。实施这种法律监督的体制有明显的缺陷。
    律师因推翻控方指控而可能受打击报复陷害,也是辩护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的原因之一。陷害律师的一般是公检在法庭上有败诉可能,为了赢得诉讼。最简单的手段就是从律师提交的证据、证言入手,特别是仔握证言很可能因公检办案人员威胁证人而改变,证人往往推到律师头上说是律师指点作伪证。这仔睁样例子屡见不鲜,使得很多律师办案缩手缩脚,不敢越雷池半步,致使有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证言未能充分向法庭提交。
  3. 答:你可以到中国知识网上查一下资料,学校应该有数据库的
  4. 答: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那当然是从现代法律发展的角度去分析,也可以从历史的辩护制度中[资料难找]分析。
    不要单从我国国内的刑事辩护制度去分析,可以更高的从法律发展的角度,从世界的学术的角度去分析[那样资料更容易找],可以败简用归纳概括法。
    总的可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从上[立法]中[施法]下[执法]的视角去察祥裤分析对比。
    这个论题没有太多的抽象概念,只要资料到位,应该说宴早是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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