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境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境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回答记者提问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答记者问(论文文献综述)

刘丹冰,许青伟[1](2021)在《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文中研究指明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思的直接成果就是建立国际统一流动性监管标准,将流动性监管置于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地位。回顾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转变中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利于发现问题、更好前行。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后发国家制度模仿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钱俊成[2](2020)在《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文中指出资产管理是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现行法和政策来规范该行业。但实践中,资产管理已经沦为“影子银行”的重灾区,具有极高的金融风险。同时,由于该行业中信义义务的长期虚置,导致资产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的过程中或忽视、或逃避、或违背信义义务,使投资者投资本息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这一方面为众多家庭的生活蒙上了“阴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出于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建成和谐社会的目的,监管机构于2018年4月联合颁行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它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法律规制改革的正式启动。但令人遗憾的是,本轮改革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目的,侧重于通过“表外业务”等方法将资产管理人的风险转嫁于投资者。但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与“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背离。同时,该种做法欲从根本上抵御金融风险的意义甚微,只能延缓它的发生。原因在于投资者是金融行业的命脉,而对信义义务仍然虚置的资产管理必将因此失去投资者的信任。为了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但又缺乏有效保护的现实问题,为了缓和金融风险控制和私益保护的冲突,为了资产管理行业的稳健发展,因而需要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作专题研究。概言之,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研究是基于社会现实问题倒逼下的理论研究,它着眼于对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具有切实的现实意义。“金融法中一些基本概念并非是对金融现象的简单映射,而是承载着确立特定金融领域中各种权限配置的功能”。应当注意到,资产管理发轫于普通的民事活动,逐渐演变为特别的金融业务,其在当下的我国正朝着“代客理财”本质的回归。并且,在对我国资产管理历史脉络、现行法和政策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四个方面的法律和法理缺陷造成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虚置:一是信义义务的法理不清,导致负有信义义务的资产管理人的范围模糊;二是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下的信义义务仍停留在英美法系那种松散的“义务束”状态,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造成学者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各执己见,不能形成系统的、可依照执行的、统一的具体规则;三是上述两个问题致使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清,难以有效规范业务行为和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四是上述三个问题还可归结于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在立法上缺乏整体设计,使“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难落实处。针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明确信义义务本身的来源、功能、性质,然后分析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在明确了信义义务的内部构造后,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生成逻辑也随之清晰,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触发。从本源上看,信义义务产生于实质的信义关系,是对信义关系下当事人所订立合同不完全性的补充,因而信义义务是一种“填补性”规则。换言之,对于某个具体的受信人而言,其是否负有信义义务需要考察“施信人”的自我保护状态和替代性保护方案。从功能上看,信义义务产生的要旨在于对受信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的规制,从而调整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建立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性质上看,信义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不同于合同的约定义务,不能被当事人协议约定而排除,在规范受信人行为方面具有刚性。然后,分析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即在同其他法律关系相区别的角度探讨信义关系的特征,从信义义务的内部视角确定其构成要素。主观上的信任与客观的信任状态,实际上解释了信义义务产生的逻辑与要求。前者明确了受信人与“施信人”之间应具备的信任基础,是信义义务内在构成的起点,后者则在客观上赋予了受信人处理事务之能力,成为信义义务中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这有力地解释了由“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构成的资产管理中的信义义务产生。也就是说,对于以信托展开的资产管理而言,资产管理人自然负有信义义务,这是由信托本质决定的。但对于以“委托——代理”形式展开的资产管理,则需要判断资产管理人究竟是否被投资者施以主观上的信任,以及是否被赋予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只有既存在主观上的信任,也具有充分自由裁量权时,资产管理人才负有信义义务。另外,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产生逻辑也可以帮助解决资产管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例如通过对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中要求禁止通道业务及刚性兑付作出解释,从而真正明确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核心内涵与外延,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人行为,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范体系。接着,资产管理人要正确履行信义义务,离不开信义义务内容的完备。也只有完备的信义义务内容,才能发挥法的指引作用。然而,我国无论《信托法》《公司法》还是《资管新规》,对信义义务的内容规定都过于原则性或者粗糙,难堪大任。这也是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长期虚置的核心原因。要针对中国现状和资产管理人所处的特定交易结构制定细化的、可落实地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首先依赖于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该标准的构建需要在两个层面上落实:一是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能否纳入到信义义务中来;二是信义义务内容间的逻辑梳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的归属。然后,根据前述界定标准,可以有效厘定中国法下作为特定受信人的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并将英美法下松散的“义务束”归类,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三是鉴于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内容的差异从根本上还应取决于投资者的区别,故将投资者作合理地类型化区分,并由此分析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异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对“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具体落实;最后,分析资产管理人在履行信义义务时应达到和满足的客观标准,这是出于对“法不强人所难”的法的价值的考虑。即使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也需要有具体的义务规则可供执行;违反信义义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的,亦需要法的救济。应当注意到,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与违反合同的责任,两者在原理上是相通的:都是违反了信义义务期待的资产管理人应达到的第一性义务标准,由此所导致的第二性义务。同时,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可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受托财产的责任。前者是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交给投资者。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者的意思是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中管理受托财产不当致使财产遭到损害或者损毁,资产管理人对受托财产负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救济途径的区别,投资者的救济权包括两类:既可能是对物的,也可能是对人的。最后,由于我国《信托法》在移植过程中的“异化”和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认定的多样化”,造成现行《信托法》难以承载统一规制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使命。因此,借鉴域外典型的立法路径,探求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路径就显得非常必要。分属两大法系的英国、美国、德国、日本规范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则为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构建提供了可参考的范本。综合考虑下,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则应当以体系化的思路来考量,需要多个位阶的法律法规进行共治,形成一个“基础法律+监管法规+自律规则”的系统化规则体系。即以《民法典》为指导,《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框架,金融监管法规予以细化,自律规范进行补充。于其立法,可以采取一种阶段式、渐进式的立法策略。另外,在确定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模式后,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信义义务的框架构建。这更好地为实践中问题的解决画上了句号。

冯晓鹏[3](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刘曾祺[4](2019)在《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与防范》文中认为2018年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受“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因素的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白皮书》第四部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主要政策主张”中提到,中国倡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北极,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和国内市场优势,通过国际合作开发利用北极资源。这就为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开展直接投资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性指引。本文将着眼于国际法渊源以及北极理事会对于北极政治问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决议,研究我国参与北极事务、我国企业赴北极国家投资的规范。本文共分为四部分:首先,本文将介绍“北极国家”的概念和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特殊风险,以及这些特殊风险的分类和成因,为本文所讨论的“风险”进行概括性总论,并彰显出本文所研究问题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北极国家”是一个地缘政治学概念。北极圈内的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冰岛(统称“北欧五国”),俄罗斯以及北美洲的加拿大和美国是本文所探讨的“北极国家”。随后,本文论述了基于北极特殊地理条件,产生的特殊风险及其成因。夏季北极冰原融化为海洋,为北极航线的发展提供了自然条件。对于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的直接投资而言,商业船舶运营和破冰船制造行业有十分大的吸引力。然而,这一气候变化创造的重大利好往往伴随着潜在的商业风险。北极理事会的封闭性和斯匹次卑尔根条约构建的北极区域治理制度,也构成了中资企业在北极开展直接投资的特殊风险。其次,笔者将上述风险分为两类,即安全性风险和非安全性风险,研究了我国企业在上述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应遵守的东道国法律规范和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在安全性风险的论述中,笔者列举了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和反垄断审查风险;非安全性风险中,笔者列举了劳动法合规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北极地区地理条件特殊,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各方政治力量盘根错节、牵涉甚广、波诡云谲。在这种复杂严峻的地缘政治形势下,中国出台北极政策并加大了对北极事务的参与力度,无疑对国内产能结构优化、海外市场拓展有着莫大的助益,但同时伴随其中的是“中国威胁论”对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巨大非商业风险。同时,北极国家多为发达国家,其国内均有完善的反托拉斯立法,其吸引外资的准入政策也十分重视反垄断审查。特别是瑞典、芬兰、挪威、丹麦、冰岛等北欧国家,出于地缘因素,对北极地区的市场更加依赖,自然会更加关注海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否会排除、限制其本国产业在当地的竞争。中国作为海外投资份额不断增长的投资大国,一方面要指导、督促本国企业注意防范在北极国家并购项目中的反垄断审查风险,同时也要掌握主动权,参照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法律中比较成熟的竞争法律体系,适度考虑从投资者母国的角度制定相关规定。在非安全风险的论述中,笔者首先列举了环境保护风险。北极地区的脆弱生态环境,决定了北极国家普遍为外国企业在本国开展的、涉及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标准。首先,在资源利用方面,中资企业在北极进行资源型投资项目容易引发东道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偏见,从而加剧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在论述中,笔者分析了在冰岛等国直接投资因不遵守当地环保政策而面临罚款的案例。随后,笔者还列举了另一种非安全风险,即劳动法合规风险。北极国家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主,且包含了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高福利国家。这些国家在劳工待遇、工会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存在一定特殊性。此外,北极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也使得各国依照其本国劳动者的劳动习惯制定了与其他地区国家不同的劳动者休息制度。此外,在北极国家中,地处北欧的丹麦、芬兰、瑞典、冰岛、挪威五国因环境封闭、人口稀少、社会老龄化等原因,实行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国直接投资项目引发的外国劳动力的涌入,对这些国家本国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薪资待遇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充分保障本国劳动者权利,北欧国家近年来在海外员工的居留和工作许可法律制度方面,都有特殊的规定,为中资企业员工劳动准入创造了潜在的风险。针对上述罗列的风险,本文最后一部分侧重讨论风险防范措施。第四章主要由国内对外投资立法、国际双边投资协议和制度构建三个部分展开。为鼓励中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我国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三架马车”,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了一系列以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为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此外,中国与除美国以外的北极国家均持有国际双边协议;协定对“投资”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随后对“投资者”、“收益”、“活动”、“缔约方领土”等概念进行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最后,本文将结合我国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我国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合规性分析。笔者认为,可以由商务部牵头,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下设政策咨询、文化咨询、法律法规咨询办公室,并建立大数据分析中心,定期在中心平台公开发布统计结果。同时,还要建立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中心,根据大数据分析中心提供的统计结果,结合北极国家投资法律环境风险变动信息,对该统计结果进一步量化评估。此外,我们要加速制定一套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法律法规,并在中信保之外增添相平行的海外投资风险承保机构。并与“走出去”公共服务委员会实现信息共享。在争端解决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在仲裁的法律适用中,强化BIT对东道国法的补强作用。笔者也建议尽快达成与中美两国BIT,为这世界两大经济体当前频发的贸易摩擦提供一个妥当的救济机制,也为中美投资者构建一道坚实的国际法制防线。

盛宇涵[5](2019)在《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创新的步伐,跨境资本流动为各国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元的融资渠道,金融衍生工具也应运而生,助力国际投资深入发展。在此契机下,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了参与国际投资的新生力量,其海外投资活动体现了国际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促进的发展趋势。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涉及国内国际两大法域,存在资金募集、对外投资、境外管理和投资退出四大流程,因此其法律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在当前制度导向的国际经济格局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需要法律制度的指引、规范与保障,因而对其法律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实践价值。本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六大部分。首先,文章概括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相关概念和法律内涵,对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现状和中国制度现状进行了介绍。其二,本文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模式问题。具体而言,目前中国存在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多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并存在基金直接投资和联合企业共同投资两种海外投资方式。其三,本文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监管问题。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层面涉及“合格投资者”制度问题和投资者与管理人利益平衡问题。在对外投资监管层面则涉及商务部和发改委职权重叠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参与问题和特殊目的公司监管问题。其四,本文分析了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准入与退出问题。前者主要涉及外国投资审查制度,以美国与欧盟为例进行分析。后者则涉及东道国首次公开发行制度和股权回购退出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五,本文介绍分析了当前基金治理的国际规则及原则。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国际规则与原则主要为国际证监会制定的基金治理规则,以及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原则》。最后,本文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制度完善提出了两方面建议。一方面中国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监管制度,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统一对外投资监管体系的同时,构建对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中国投资者应正确对待国际制度要求,应对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壁垒、善用东道国投资退出制度,并参考现有国际规则以构建内部治理机制。

罗婷婷[6](2018)在《非金融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趋势分析》文中提出由于2017年以来融资渠道一再收紧,在供给侧改革、金融去杠杆背景下,发行人融资步步艰难。且非金融企业债券进入兑付高峰、回售债券进入行权期,非金融企业都在寻求各种再融资路径,包括到境外发行债券。因此,出现2018年境外发债增速迅猛的情况;而境内企业对境外发债的监管并不清晰,笔者对相关境外发债政策进行了梳理研读,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就目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监管可能面临的问题及监管趋势略作如文分析。

闫帅[7](2018)在《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研究了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的动态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经济不确定性基本概念、经济不确定性对汇率的传递机制;其次概述了全球经济状况和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与人民币汇率变迁特点;再次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经济状况不确定性、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经济新闻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以及不确定条件下中国外汇市场干预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最后在此研究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经济不确定性主要通过风险扩散渠道、理性预期渠道和资产定价渠道对汇率产生影响。国内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既包含促进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也包含加剧人民币贬值的因素。本文利用时变参数的增广向量自回归模型(TVP-FAVAR)构建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指数,对中美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收益率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发现,2014年以来,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程度有所加强,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对人民币具有贬值效应,且该贬值效应具有时变特征,中美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均加剧了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本文利用TVP-FAVAR模型构建中国货币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和财政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对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和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收益率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和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均具有贬值效应,且该贬值效用具有时变特征。本文利用Bakeretal.构建的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进一步检验了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的动态溢出效应,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和美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的溢出效应较强,欧元区和日本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的溢出效应较弱;美国对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溢出效应最强,表明美国对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中国对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溢出效应与全球对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溢出效应基本平衡。对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来源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对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具有较强影响,财政政策不确定性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具有较强影响。这一结果表明,当中国经济状况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时,经济当局倾向于实施财政政策以降低经济状况不确定性,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主要源于财政政策不确定性。为降低模型不确定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同时考察未预期到的宏观经济变动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本文研究了中美经济新闻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本文构建中美经济新闻指数,考察经济新闻对人民币汇率的净效应,研究发现对中国经济变量的高估和对美国经济变量的低估对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均具有贬值效应。对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具体经济新闻进行研究发现,未预期到的新增人民币贷款的增加对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具有贬值效应,未预期到的中国M2的增加、未预期到的中国PPI的提高和未预期到的美国ADP就业的增加对在岸人民币具有贬值效应,未预期到的中国社会零售品销售增速的提高对在岸人民币具有升值效应。本文在经济新闻基础上构建了中美主观经济不确定性指数,对中美主观经济不确定性指数对人民币汇率及其波动率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发现,美国主观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具有贬值效应,中国主观经济不确定性的提高加剧了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美国主观经济不确定性的提高降低了在岸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最后本文检验了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条件下的中国外汇市场干预效率,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外汇市场干预具有平滑人民币汇率变动的作用,且相对于外汇卖出操作而言,外汇买入操作平滑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效果更佳明显;中国外汇市场干预能够起到降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作用,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性不仅对人民币具有贬值效应并且加剧了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黄进,童立雪,杜焕芳[8](2014)在《2013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文中研究说明为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从中国法院2013年审理的50宗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抽样情况来看,法院基本能正确且相对熟练地运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实施一年来,法院能够积极援引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溯及力、涉港澳台案件准据法的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查明等问题,但在涉外离婚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陈兰兰[9](2013)在《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监管三论》文中研究表明基于金融机构对冲头寸、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需要,我国应逐步推动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同时应基于市场价格修正信用衍生品定价方法和模型,提出适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价方法和模型。鉴于我国金融机构高度依赖境外金融交易系统可能产生衍生交易数据泄密、金融监管漏洞受攻击等问题,应明确金融机构使用境外金融交易系统须经强制认证和安全性测试。同时应强化场外衍生交易信息报备,建立风险敞口报告机制。我国相关立法应规定企业参与境外衍生交易的交易品种、规模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建立企业参与境外衍生交易报告和统计监测制度。

郑基超[10](2010)在《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稳定影响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国际资本流动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发展中国家追赶发达国家缩小国民收入差距提供机遇的同时,也给很多国家带来了危机。我国改革开放的肇始就是对国际资本流动开放,鼓励吸收外资,研究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增长收益的文献数不胜数,关注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稳定影响的文献与之相比少得多,研究也不深入,因此在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方面尚未形成理论体系。本文试图设定国际资本流动影响中国金融稳定的研究框架,并用这一研究框架分析研究实际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资本流动历史渊源、规模和动因的回顾,结合金融稳定理论与国际资本流动冲击金融稳定的机制分析,对中国的资本流动如何影响金融稳定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的探索,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实践为在资本流动条件下维护中国金融稳定提供了有操作层面意义的制度和对策建议。文章的引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理论空白、研究设想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进行了说明,指明了文章的理论价值和研究方向。第一章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概念进行了简单梳理,同时为了以史为鉴,回顾了国际资本流动的四次历史高潮,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动因和历史作用进行了归纳。国际资本流动有助于缓解发展中国家的外汇缺口和储蓄缺口,同时对资本输出国来说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报酬。在理论上国际资本流动能促进国际间资本收益率趋于一致,现实中这种情况并未发生,文章分析了阻碍这一进程的现实制约因素。第二章分析了当代全球及中国资本流动的规模,按照国际资本流动可能的途径,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通过经常账户进行的资本流动及外债等方式。总体上看,虽然中国吸收的国际资本绝对值较高且逐年增长,但占世界的相对份额却仍较低;从中国对外资本输出来看,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由国家以外汇储备这样的低收益方式持有,企业层面对外输出资本规模和结构与中国经济规模和优势产业结构很不相称,本章还应用税务成本法分析了通过各种可能途径进出中国的套利资本进出中国的成本,指出了成本较低的资本流动方式,从而为制定针对性政策提供了线索。第三章建立了国际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的理论框架。首先对金融稳定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接着分别从实践和理论方面阐述了国际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的机制:以东南亚危机期间的泰国为例说明了国际资本流动如何影响金融稳定导致危机爆发,结合三代货币危机模型从理论上指出了国际资本流动引发货币危机、金融危机的机制;本章第四节应用经典宏观经济模型IS-LM-BP模型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趋势反转对产出、利率及汇率等关键经济金融指标的影响,结合中国拥有大量海外资产的实际引入了海外投资收益这一变量对IS-LM-BP模型进行了扩展,发现在引入海外投资收益变量后境外利率变化对国内产出、汇率的影响程度较未引入前要小。第四章是实证部分,将国际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定量化,金融稳定是个抽象的概念,最终应体现在受国际资本流动影响的一些核心指标的稳定上,本章选取了金融稳定的一些核心指标如物价、银行体系稳定、汇率、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价格,将国际资本流动对这些变量的冲击量化,尽可能地进行计量分析,以厘清影响,虽然目前对中国金融稳定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国际资本流入,但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本章也探讨了资本流出对中国金融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五章结合第四章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的定量分析,充分借鉴国外资本流动危机预警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对K-L-R信号法和F-R概率回归法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研究成果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国际资本流动危机预警体系,对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危机进行预测以提前防范,分为三个层次:经济基本面信号、直接作用信号和压力信号,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发出信号的指标层次和数量决定采取相应的对策。第六章对国际资本流动管制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在预警指标体系发出信号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有哪些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本章首先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国际资本流动管制的认识变迁,对国际资本流动采取管制措施取得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认同。本章结合巴西的资本流入税、智利的无息准备金制度研究了价格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措施的作用,结合东南亚危机期间的马来西亚研究了数量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措施的内容和效果,并对两种类型的管制措施进行了价值比较,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措施要优于数量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措施。第七章对国际资本流动条件下如何维护我国金融稳定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和对策建议。既包括宏观上的制度构建:实施更加灵活的汇率安排,国家只保持最优外汇储备,高于最优水平的外汇稳步推行藏汇于民政策,并在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动资本账户开放。也包括具体微观管制措施:在借鉴第六章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当国际资本流动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发出危机信号时,文章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至此文章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第八章对全文主要结论进行了总结。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答记者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答记者问(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论文提纲范文)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出的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回顾
二、微观审慎监管下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设与演进
    (一)我国金融监管从微观管理到微观审慎监管的转变
    (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下流动性管理的零星规范
    (三)分业监管体制确立过程中流动性管理的特点与演进
        1.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确立中流动性管理的分工与监管机关
        2.对银行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3.对证券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4.对保险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三、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下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专门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一)2008年之前的检讨与创新背景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专门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三)证券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四)保险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四、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演进的总结
五、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创新与演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创新与演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

(2)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问题和主要结论
    四、论证思路和论证结构
    五、研究维度和创新尝试
第一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问题提出
    第一节 资产管理的历史演进
        一、资产管理起始于普通的民事活动
        二、我国资产管理向金融业务的演变
        三、我国资产管理向“代客理财”的回归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关系的要素解析
        一、资产管理关系的主体
        二、资产管理关系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律由来及不足
        一、我国现行法中信义义务的由来
        二、信义义务的产生原理尚不明确
        三、信义义务的内容不清晰不完善
        四、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承袭旧义
        五、资产管理行业的上位法仍缺位
    小结
第二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理剖析
    第一节 信义义务来源、功能及性质的明晰
        一、信义义务之滥觞: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实质的信义关系
        二、信义义务的功能定位
        三、信义义务的性质:约定义务抑或法定义务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
        一、主观信任
        二、客观的信任状态
    第三节 资产管理业务中信义义务的生成逻辑
        一、资产管理的设立阶段:信义关系的引起
        二、资产管理的管理阶段:信义义务的产生
    第四节 通道业务与刚性兑付中的信义义务辨分
        一、通道业务中资产管理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二、刚性兑付并非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要求
    小结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分析
    第一节 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
        一、厘清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内容的必要性
        二、界定的第一层次: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
        三、界定的第二层次:信义义务内容间的内在逻辑
    第二节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分析
        二、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剖析
    第三节 资产管理人针对不同类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区分
        一、销售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二、管理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第四节 资产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客观标准的完善
        一、资产管理人履行忠实义务的两个客观标准设定
        二、资产管理人履行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争议与选择
    小结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机制
    第一节 对人之诉
        一、针对资产管理人的解任
        二、针对资管第三人的诉讼
    第二节 对物之诉
        一、对物之诉的构成要件
        二、对物之诉的适用对象
        三、对物之诉的举证责任
    第三节 法律责任追究
        一、责任类型
        二、责任承担
    小结
第五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本土化构建
    第一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上位法审思
        一、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缺位之后果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的明晰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一、境外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选择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建议
        一、信义义务的法律定位
        二、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构建
        三、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明晰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致谢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五、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法
        (二)案例分析法
        (三)比较分析法
    六、创新与不足
        (一)本文的创新
        (二)本文的不足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一、三类企业形态
        二、双向货物流向
        三、两种交易性质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三、建构应急机制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三、代购转型建议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八、其他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六、其他义务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结论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4)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风险问题
    第一节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特殊风险
        一、北极国家概念界定
        二、北极自然环境的特殊风险
        三、北极区域治理的特殊风险
    第二节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风险类型
        一、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一般定义
        二、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中风险的分类
    第三节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风险的成因
        一、国家北极政策因素
        二、敏感行业投资制度因素
        三、自然环境因素
第二章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安全风险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风险
        一、地缘政治形势下的“中国威胁论”
        二、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以CFIUS审查为例
        三、“中坤集团冰岛购地案”探析
    第二节 反垄断审查风险
        一、欧盟反垄断审查机制对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限制
        二、“蓝星-挪威挨肯公司收购案”探析
第三章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非安全风险
    第一节 环境保护风险
        一、由资源保护引发的投资风险
        二、由环境保护引发的投资风险
    第二节 劳工保护风险
        一、劳动法合规风险
        二、工作许可准入风险
第四章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中国国内法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我国FDI法律体系——为中资企业北极FDI把好第一关
        二、我国FDI项目管理制度——对北极安全审查风险的防范
        三、我国FDI审批程序——全程监测北极FDI投资者的经营能力
    第二节 我国与北极国家双边投资协定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中国与北欧五国
        二、中国与俄罗斯
        三、中国与北美
    第三节 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之构想
        一、完善服务于赴北极直接投资企业的国内立法
        二、发展高度透明的国际北极投资合作机制
        三、向企业提供北极法律研究专门人才服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5)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点
2.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概述
    2.1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基本概念
        2.1.1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2.1.2 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内涵
        2.1.3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简介
    2.2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现状
        2.2.1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发展趋势
        2.2.2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实际案例
        2.2.3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核心价值
    2.3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制度现状
        2.3.1 《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2.3.2 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相关制度
        2.3.3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2.3.4 投资资金出海的相关制度
3.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投资模式问题
    3.1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3.1.1 公司制
        3.1.2 信托制
        3.1.3 有限合伙制
        3.1.4 其他衍生形式
    3.2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3.2.1 私募股权基金直接海外投资
        3.2.2 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联合海外投资
4.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监管问题
    4.1 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层面的法律问题
        4.1.1 “合格投资者”制度问题
        4.1.2 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利益平衡问题
    4.2 对外投资监管层面的法律问题
        4.2.1 商务部门和发改委职权重叠问题
        4.2.2 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参与问题
        4.2.3 “特殊目的公司”监管问题
5.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准入和退出问题
    5.1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东道国准入制度
        5.1.1 东道国准入制度概况
        5.1.2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分析
        5.1.3 欧盟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分析
    5.2 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东道国退出制度
        5.2.1 东道国首次公开发行
        5.2.2 股权回购退出
6.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原则和治理规则
    6.1 国际证监会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规则
        6.1.1 基金独立监督原则
        6.1.2 基金利益冲突防范原则
    6.2 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原则》
        6.2.1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三大核心原则
        6.2.2 “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制度
7.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制度建议
    7.1 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海外投资国内法律制度
        7.1.1 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
        7.1.2 统一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7.1.3 建立对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协同监管机制
    7.2 正确对待私募股权海外投资国际法律制度
        7.2.1 应对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壁垒
        7.2.2 善用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
        7.2.3 参考国际规则建立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非金融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趋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发改外资 (2015) 2044号文实施前与实施后的不同监管情况梳理
2 目前现行的相关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国家发改委2044号文的事先备案仍未实质性的放松监管
    2.2 为了规避事前备案的监管, 大多数企业选择境外发行1年期以下美元债
    2.3 相关备案时间存在的问题
    2.4 关于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是否能发行外债的问题
3 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将面临的新监管趋势
4 结语

(7)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因素与人民币汇率决定理论
        二、经济政策对人民币汇率影响的相关研究
        三、经济不确定性对汇率影响的相关研究
        四、简要评述
    第三节 研究框架、篇章结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框架
        二、篇章结构
        三、研究方法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不足
        一、主要创新
        二、本文不足
第二章 经济不确定性与人民币汇率概述
    第一节 经济不确定性内涵
        一、经济不确定性定义
        二、经济不确定性的来源
        三、经济不确定性分类
    第二节 不确定性对汇率影响的理论框架
        一、基于风险扩散的分析框架
        二、基于理性预期的分析框架
        三、基于资产定价渠道的框架
    第三节 全球经济状况与经济政策
        一、全球经济状况
        二、全球经济政策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变迁及其特点
        一、1994年以前人民币汇率
        二、1994-2005年人民币汇率
        三、2005-2015年人民币汇率
        四、201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第一节 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度量
        一、经济状况不确定性的衡量指标
        二、经济状况不确定性的衡量方法
    第二节 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指数构建
        一、理论模型
        二、数据选择与处理
        三、隐含经济因子对人民币汇率预测效率的影响
        四、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主要特征
    第三节 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理论模型
        二、数据选择与处理
        三、实证结果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第一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定义、度量及其对汇率影响
        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定义
        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度量
        三、不确定情形下的政策规则
        四、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汇率的影响
    第二节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确定性指标构建及其主要特征
        二、实证检验
    第三节 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人民币收益率的动态溢出效应
        一、数据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二、溢出效应的度量
        三、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人民币汇率的静态溢出效应
        四、全球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与人民币汇率的动态溢出效应
        五、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来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经济新闻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第一节 新闻对汇率影响机制
        一、有效市场假说
        二、订单流机制
        三、价格与利率机制
    第二节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选取与处理
        二、描述性统计
    第三节 实证检验
        一、经济新闻对人民币收益率的影响
        二、主观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收益率及其波动率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性下的外汇市场干预效率
    第一节 外汇市场干预概述
        一、外汇市场干预动机与直接目标
        二、外汇市场干预工具与方式
        三、外汇市场干预对汇率的影响机制
    第二节 中国外汇市场干预主要特征
        一、中国外汇市场干预动机
        二、中国外汇市场干预方式
    第三节 实证检验
        一、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性对中国外汇市场干预的影响
        二、人民币汇率不确定性下中国外汇市场干预效果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政策建议
        一、实施分步式经济改革,降低经济状况不确定性
        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政策调节效率
        三、完善经济数据和经济政策发布机制,强化经济数据预期管理
        四、加强人民币汇率定价权,丰富外汇市场干预手段
附录
    附录1: 时变参数增广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变量选取与处理方式
    附录2: 中国各经济状况不确定性指标的Pearson相关系数
    附录3: 中国经济状况不确定性之间的动态脉冲响应
参考文献
致谢
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9)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监管三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场外金融衍生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
    (一) 人民币外汇期权
    (二) 人民币利率互换
    (三)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系统
三、企业参与境外金融衍生交易监管

(10)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稳定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研究的知识空白
    4. 研究设想及思路
    5. 研究方法
    6. 论文研究创新之处
第一章 国际资本流动概念、历史及动因
    第一节 国际资本流动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国际资本流动简史
    第三节 国际资本流动的动因
    第四节 国际资本流动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第二章 当代全球及中国资本流动的规模、流向及成本
    第一节 直接投资态势、规模和流向
    第二节 证券投资的规模和流向
    第三节 通过经常账户进行的资本流动
    第四节 外债
    第五节 中国资本流动情况概述
    第六节 通过各种途径进出中国的资本流动成本
第三章 国际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的理论框架
    第一节 金融稳定的定义及内涵
    第二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以泰国为例
    第三节 国际资本流动引起货币危机、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
    第四节 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IS-LM-BP模型及其扩展
第四章 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稳定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物价的影响
    第二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影响
    第四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第五节 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第六节 资本外逃对中国金融稳定的影响
第五章 国际资本流动危机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第一节 国外资本流动危机预警指标体系介绍
    第二节 中国特色的国际资本流动危机预警体系
第六章 国际资本流动管制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反思
    第二节 国际资本流动管制的目的和效果
    第三节 资本流出时的国内政策导向—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
    第四节 价格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实践
    第五节 数量型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实践—以马来西亚为例
    第六节 数量型管制措施与价格型管制措施的比较
第七章 国际资本流动条件下保持金融稳定的对策研究
    第一节 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行藏汇于民政策
    第二节 循序渐进推动资本账户开放
    第三节 对国际资本流动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第八章 文章主要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答记者问(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J]. 刘丹冰,许青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D]. 钱俊成.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4]中资企业在北极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与防范[D]. 刘曾祺.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 盛宇涵. 武汉大学, 2019(10)
  • [6]非金融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趋势分析[J]. 罗婷婷. 中国商论, 2018(34)
  • [7]经济不确定性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研究[D]. 闫帅. 厦门大学, 2018(07)
  • [8]2013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 黄进,童立雪,杜焕芳.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4(00)
  • [9]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监管三论[J]. 陈兰兰.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3(01)
  • [10]国际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稳定影响的研究[D]. 郑基超. 安徽大学,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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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境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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