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

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

一、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论文文献综述)

任翔[1](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范金林[2](2017)在《海外军事基地国际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孙子兵法·始计第一》:“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海外军事基地,作为重要的军事存在,彰显了国家的军事力量乃至综合国力,对于一国甚至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它一直被认为是西方国家维持殖民统治、谋求霸权主义、掠夺海外资源的重要依托,发挥了对外政治宣示、干预他国事务、实施武力威慑、实行强权霸权的海外战略支点的作用。然而,鉴于海外军事基地具有军事性、敏感性和国际性,研究难度大、研究成果少,非常有限的研究成果高度集中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外交等领域,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基于此,本文打破海外军事基地传统的政治研究视角,尝试从法学特别是国际法学研究视角,根据非常有限但真实案例,研究海外军事基地的选择、设立、使用、消亡所有过程(如人的一生一样,有从生到死、从小到大的演变过程)的法律性质或特征。本文从英美等西方国家海外军事基地的案例分析(主要是1940-1990年之间的案例)1、海外军事基地协定的合约文本分析和国际条约、区域组织和国家宪法的法律分析,运用了“军事基地的真实案例——军事基地的协定文本——国内外法律法规”的“三维分析法”,遵循了“诞生——使用——消亡”全过程的逻辑思路,阐明了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属性、法律权利、法律争端、法律责任,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为国家利益、国家权利而服务的法律性质。本文主要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涉及的相关概念,主要是军事基地重要概念的界定、类型化分析、价值功能解析、军事基地协定解读、英美海外军事基地布局概况;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属性、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合法性、正当性,分别从学者观点、国家主权、第三国权利、中立国家权利作阐述,同时对美英海外军事基地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给予相应评价;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的设立与选择的法律规制,受到国际条约、多边条约、双边条约等法律文件的限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制,设立与选择均要适用合约原则与合法原则;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使用的法律问题,受到了法律和协定限制。论述了海外军事基地终结的法律方式,从军事基地协定争议、协定解除和争端解决,直到最后终结的过程。我们既看到国际法体系下国家利益博弈的利弊权衡,又看到法律对于调整国家竞争、权利争夺的有限作用。对于中国而言,海外军事基地具有重要的启示。不拘泥于“是否要建立”或“能否建立”等问题,而是另辟蹊径寻求海外军事基地的替代方案——构建中国战略港口。中国应该打破常规思维,不照搬英美等国家旗帜鲜明地部署海外军事基地作为刚性军事存在,而是以“创造性介入”思维,选择全球重要海上运输航运通道、海外利益攸关区和海洋敏感区域的重要港口,充分利用现有国际法体系,通过中国与港口接收国以签订“战略港口协定”的法律制度安排,获得海外战略港口或阶段性或永久性的使用权、管理权甚至所有权,有理有节地将海外战略港口打造成为中国海外战略支点。既可以作为柔性的军事存在,战时发挥“准军事基地”作用,也可以作为重要商业存在,平时发挥“商业港口”作用。既可以避免落入英美等国家在海外建设永久性的军事基地的传统窠臼,也可以避开与现有强国的针锋对麦芒的激烈碰撞,又可以降低海洋国家对中国不断强大可能产生威胁的敏感性,还可以为中国节约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为中国和平崛起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杨佳瑞[3](2017)在《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局势总体和平稳定,但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迅速,在领土、经济、军事上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大国。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新的国际背景: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信息多样化,发达国家仍然占据世界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实力持续增强,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地区热点此消彼长,地缘政治关系紧张复杂,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威胁使得全球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国内背景: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影响经济安全,社会矛盾多发威胁着政治安全,文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席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安全局势下,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重要的新安全理念。新中国历代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国家安全问题,在不同时期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观:毛泽东时期以革命和战争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观时期(1949-1977);邓小平时期以和平与发展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观时期(1978-1994);江泽民、胡锦涛时期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的新国家安全观时期(1995-2013)。而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传统国家安全观、新安全观基础上的继承与创新,它将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国民安全与国土安全、非传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等多种安全要素包含在国家安全体系之中,不仅有利于在全球于构建一个和谐世界,还有利于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王基岩[4](2016)在《国家数据主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让当前的世界从互联网时代进一步发展为了大数据时代,对国家的主权与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斯诺登事件让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但是对于国家管辖网络空间的具体方式,我国目前却存在较为明显的法律保障缺失。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论述了国家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并对相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应当说,在大数据时代下研究国家数据主权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相关研究的丰富程度也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路。第二部分探讨了国家数据主权的缘起和界定。之所以国家数据主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是因为网络信息数据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制度构成了新的威胁和挑战。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国家数据主权的概念进行界定,认识到维护数据主权是国家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主权的根本,为此还须认识数据主权的内容:数据控制权、数据技术产业自主发展权和数据立法权。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国家数据主权的挑战与缺陷。大数据难以管控的特性让国家数据主权的实施难度陡增,而数据强国的霸权主义行为又进一步阻碍和干涉了我国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构建,个人数据权利也与国家数据主权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然而我国当前的法律保障并不能适应上述挑战,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缺乏针对性,国际合作不充分,而且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也不足以应对当前挑战。第四部分为域外国家的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经验借鉴,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以及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法律保障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域外先进国家普遍针对数据主权问题构建了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强调构建系统性的法律制度,还特别强调数据主权方面的国际合作。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丰富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相应的实施机制,构建主管部门,厘定数据主权的保护界限,成立信息安全文化宣传部门,另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划定数据主权的边界,明确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调整对象,加强利益协调和司法合作,最后还应当通过法治建设促进信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李正韬[5](2013)在《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文中研究指明弱势群体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个群体,在奴隶制时期,奴隶被当做商品自由的买卖,畸形儿可以被活生生的杀死,失足少女被丢入水中淹死,他们是最原始也是最庞大的弱势群体。经过数千年血泪史的洗礼,人类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从野蛮到文明、从没有到有、从不全面到相对全面。法律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渐地走向文明与人道。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众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国目前尚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很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尚未充分建立,或者尚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就是从经济法角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比较研究,从而达到通过完善我国经济立法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效果。本文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案例分析、中外对比的方式,并结合现实需求,从理论层面对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进行反思,并从实证层面揭示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重要价值,在汲取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合理性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相关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通过对我国的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的分析,探讨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问题的成因;2、结合我国的实践,指出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当厘清的几个问题;3、通过比较法研究,指出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具体方法。文章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主要从四个层面逐一推进,全文约为三万字。具体来说,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来详细论述:第一章,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法理分析。从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取向、作为部门法以及从道义方面分析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第二章,国外弱势群体立法保护的概述及借鉴。作为一个迈向法治的国度,我们需要吸收和借鉴法治国家关于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先进经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法律主流,其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最具有代表性。因此,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考察、对比,找出适合我国的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方式;第三章,我国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现状。随着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出台,我国的经济发展共经历了十一个五年计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2011年GDP总量已经占据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而且在各国都遭受金融危机重创,GDP增长呈负数的时候,我国的GDP依然保持着9.9%的增长速度,这在世界上几乎成为一个神话。从1953年开始,我国的经济就在不断的摸索中发展,1979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国之一,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党中央要求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在我国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GDP并不是衡量一国经济状况的唯一因素,更不能以此来衡量我国公民的生活水平及幸福状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出现了一大批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这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冲击非常的大。第四章,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制度的构建。笔者主要从完善市场规制、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经济法制度,解决就业问题、完善税法制度,解决贫富差距矛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几个方面对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田巍[6](2010)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政治学分析 ——以新产业工人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指明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意识到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负效应,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中国进一步健康发展,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的理念和伟大目标。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目标,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只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让社会主义中国的劳动者有尊严的劳动、有安全的劳动、有保障的劳动。社会动荡往往不是发生在经济停滞的地方,而可能发生在经历了经济增长的地方①。虽然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现了数千年历史上未有的经济增长,但是中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特别是在劳动关系领域内,存在着诸多严重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劳动纠纷增多、劳动群体事件频发、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不力、利益分配不公、工会起不到应有的制衡资方的作用、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弱小,不能分担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劳动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政府监察不力等等。这些问题表现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成为制约中国下一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特征入手,从政治学原理出发界定了新产业工人和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深入分析了建国以来劳动关系的演变和当前不和谐问题的表现形式和对企业、地方政府、国家的影响,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体系的创新路径。进行了劳动者参与制度的创新探讨、提出了关于新产业工人工会组织的工人代表大会法建议稿,政府角色定位研究,非政府组织角色定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创新探讨,提出了企业责任内化的全新观点。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模式“政府主导的四维良性互动模式这一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力求从政治学的独特视角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刘凯[7](2007)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主权让渡问题是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现实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关于国家主权让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以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作为解决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主权问题的基本范式并对此问题进行了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研究。论文共分九章(不包括导言和结语),导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原因,以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作为解决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主权问题基本范式的提出,对国内外研究国家主权让渡的现状进行综述,并就论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相关概念、全文的写作思路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第一章主要阐述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论文首先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和演进做梳理,认为主权是一个历史和政治的范畴,是一个被人们不断认识和实践的过程。然后对全球化的概念和全球化趋势挑战国家主权的表现进行分析和概括归纳,说明全球化是一个多维、动态和不均衡发展的过程,它使民族国家的主权受到限制,侵蚀,分割,乃至让渡。第二章主要介绍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课题的提出、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概念和国家主权让渡的早期实践。论文首先分析了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主权衍生出的变化,作为变化之一,主权自主有限让渡这一课题被提出并浮现在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野中。随后从主权本体的角度对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把主权分为身份主权和权能主权是比较科学的,主权让渡是主权权能的部分让渡而不是主权身份的让渡。最后论文对国家主权让渡的初步尝试和早期实践进行了研究,认为联合国的集体安全制度和欧洲一体化进程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对主权问题的处理,可以看作是主权让渡早期实践的主要代表。第三章重点对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成为必要与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无因不成果”,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国家利益的构成及国家利益获取方式的变化,使得国家对自我能力进行限制,做出部分主权让渡成为合理与必要;与此同时,在全球化发展下的国际环境中,国家利益、地区利益、国际利益的契合,主权所有权与主权行使权的分离,国家内政与外交一致性的趋强,国际关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则从内部或外部为国家主权让渡的现实可能提供了各种必要的条件。第四章着重结合国际关系的现实概括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内容表现和让渡形式。从实际运作的层面看,主权可被视作为一个主权要素的集合体,即可分成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环境主权、安全主权等要素。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国家做出的主权让渡的内容不仅包括政治、军事、安全等传统的高政治(high politics)领域,也涵盖了经济、文化、环境等所谓的低政治(low politics)领域。此外,主权让渡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机制+模式)才能进行。欧盟是目前主权让渡机制最为成熟的国际组织,主权让渡的模式可分为两国或多国通过双边条约互惠让渡主权和一国自主将主权让渡给国际组织两种。第五章主要研究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主体和客体。国家是主权让渡的主体,但国家作为主权让渡的主体不是整齐划一的,论文从完全主权国家与不完全主权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划分对三类主权让渡主体作了比较分析,认为主权让渡主体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主权让渡自身的发展。主权的受让者即主权的让渡客体,国际组织、对等国家、跨国公司是最主要的主权受让者,它们以各自不同的组织形式、性质和职能担当起了在全球化时代国家职能的缺失部分,保证国际体系的正常运转。第六章着重分析和总结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目的、性质、原则和限度等一般规律。国家让渡主权的目的在于获取最大化的国家利益;主权让渡虽出于国家自身的意愿,但由于各民族国家本身状况以及所遇境况的不同,国家做出主权让渡的性质并非相同;为达目的,也要讲究原则,国家做出主权让渡时必须遵循基本的主权让渡原则;“过犹不及”,主权让渡限度的关键是国家在让渡主权时必须保持国家的独立自主与国家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第七章分析影响和制约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主要因素。尽管国家主权让渡已经为绝大多数民族国家所接受,而且正在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在主权让渡的背后隐伏着诸多阻碍主权让渡实现的因素:古典“国家理性”说对国家利己主义倾向的助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下的不同处境和在主权问题上的矛盾和对立;主权在国际体系层次和国家单元层次的不一致性;民族国家在国际合作中对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的不同预期程度;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共同利益)的悖论等。这些因素从不同层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对主权让渡的做出。第八章考察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现实特征并分析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发展趋势。从现实特征看,国家主权让渡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都是非均衡发展的,主要表现为越是在全球化中处于中心位置的国际组织或国家,主权让渡的程度越高;而越是被全球化边缘化的组织或国家,对主权让渡越是消极和警惕。从发展趋势看,主权让渡不会使国家回到传统的“主权封闭”,更不会使“主权消亡”,在目前这样一个没有世界性权威却存在有限秩序的时代,主权让渡是世界体系处于一种过渡阶段的合理存在,主权让渡的要义之一就是在碎片化和统一性的世界中恰当地对国家行动的自由进行限制,寻找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最佳平衡点。第九章就认识和处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作专门研究。论文首先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始终是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主权让渡的实践中中国所做出的主权让渡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其次,论文对中国当前面临的诸多主权让渡难题,如“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与领土和资源之争问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国家利益维护问题、人权的国际化与西方的人道主义干预问题、反腐败国际合作与国家主权让渡问题等,结合我国的国情现实进行了分析。再次,对中国人来说,主权让渡是个敏感问题,如何科学认识和对待它?论文从树立新主权观、构建“积极主权”、主权让渡所必须坚持的原则、科学认识和对待西方的主权让渡理论、掌握外交艺术、以辩证思维认识和对待主权让渡等角度对此做了阐述。结语部分作为对全文研究的总结,认为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是对传统主权的辩证否定而不是颠覆,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出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与发展特征,是对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主权理论和实践困境的重大突破,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全球化和主权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应该积极构建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理论和机制,推动国家主权让渡进程的发展。

车润吾[8](2006)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国(区域)对内制定贸易法规,是国家主权的表现。WTO为规范成员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滥用,制定了《TBT协议》等相关国际条约。对我国纺织业而言,到2014年12月11日,配额、特保等机制将会退出历史舞台,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会成为我国纺织品贸易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WTO/TBT及我纺织品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自己的TBT法制现状,以纺织品贸易为中心,对如何完善我国自身的TBT法制体系给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除序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四部分,正文约3.8万字。第一部分从TBT最基本的法律问题着手,介绍、分析TBT的概念、法律渊源、法律特点、构成及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而后者正是我国TBT法律概念体系的一个空白点。第二部分以介绍制定、实施TBT所应遵守的原则、执行机制为主要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对《TBT协议》这个WTO法律文件本身的特点,不足之处作评析。这种评析是以国际法学理论及国际社会对《TBT协议》的实践为视角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欧盟、美国这两个我国主要的纺织品贸易伙伴的纺织品、服装行业的TBT法律制度。比较详细地列出它们在该行业的技术法规、标准、及认证体系。其详细、完整的TBT法律制度将在作者对我国纺织行业TBT法制进行分析时提供基础,形成对照。最后一部分重点分析、论证我国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对国外纺织品TBT的应对策略。在实践性对比国外TBT的基础上分析我国TBT法制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综合全文的介绍、分析的基础上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要素: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为完善我国TBT法制提出一些建议。

刘水林[9](2005)在《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整体主义是指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之所以选择方法论视角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解释,是因为方法论问题是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的首要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此德国法学方法论专家拉伦茨认为:法学之所以能成为科学,就在于其拥有和使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论。然而,如此重要的问题却恰恰是我国法学以往的研究中常常被忽视的问题,这在我国经济法研究中也不例外。这到不是说在经济法研究中没有学者关注这一问题,而是说相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来说关注的还远远不够;同时这也不是说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学者们没有自己的方法论,而主要是因学者们所用之方法论,是对自己既往所受法学教育、并默化于其思维中的主流法学方法论的一种无意识的应用。 正是这种应用的“无意识”,不仅失缺了对主流法学方法论的反思,又遮蔽其产生的社会情景、基本内容及其局限性,对此有必要把迄今仍居主流的法学方法论予以彰明。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学是一种“舶来品”,其主流与欧美一样源于西方的文艺复兴,其社会经济背景和反封建的目的性决定了对个体自由意志或个我意识和个体独立性的强调,加之法学本身的实用科学属性,就使现今的主流法学从方法论讲有两大特性:其一,从具有哲学意味的高层次讲,其方法论是个体冲突主义。其二,从所体现的学科特征讲,其方法论注重应用性的解释学,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既有的法律规范的解释来处理社会中的法律纠纷问题。这对当时的社会及作为具有保守特性的制度——法律及法学理论的发展来说,其意义虽然不能否定,但不能认为这一与特定时代背景和观念相应的方法论对法学发展的恒久有效性。因此,面对现实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新兴的法律部门,若要给出合理的解释,建立更具有解释力的理论,用于指到法律实践,创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打破传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现今主流法学方法论给以反思。 基于此,本文在对法学方法论作了高度概括的基础上,提出整体和谐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并用整体和谐主义方法论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本体——最基本的问题作以解释。这也是本文题为“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的意旨所在。需要在此说明的是,论文题目中没用“整体和谐主义”,一是出于题目表达简练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避免一些误解。因此,凡是各章标题中出现的整体主义与整体和谐主义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但愿通过本文的解释能如我所预期,为重新认识经济法提供另一种思维范式。 本文的论题决定了方法论是其逻辑起点,因此,方法论就理所当然成为本文

杜新丽[10](2003)在《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文中研究表明

二、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论文提纲范文)

(1)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一、法经济学理论
        二、政府管制理论
        三、安全价值理论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一、监管理念
        二、法制结构
        三、监管行为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一、监管理念
        二、法制结构
        三、监管行为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表

(2)海外军事基地国际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海外军事基地的国外相关研究
        二、海外军事基地的国内相关研究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三、论文框架
第一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概述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概念辨析
        一、海外军事基地的定义
        二、海外军事基地的基本要件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类型化分析
        一、以国家主权为划分依据
        二、以使用权限不同划分依据
        三、以基地管理方式不同划分依据
        四、以其他参照标准不同划分依据
    第三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价值功能
        一、军事价值功能
        二、其他价值功能
    第四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协定
        一、军事基地重要的法律文件
        二、部队地位协定的国家样本
        三、部队地位协定争议
    第五节 英美海外军事基地部署概况
        一、英国是历史上海外军事基地最多的国家
        二、美国是当今海外军事基地最多的国家
第二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属性、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国家主权争议
        一、海外军事基地是政治问题
        二、海外军事基地是法律问题
        三、军事基地与国家独立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法律属性
        一、“契约许可证”权利论
        二、“海外旅居”权利论
        三、“联邦关系”权利论
    第三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违法与违约行为
        一、海外军事基地的违法行为
        二、海外军事基地的违约行为
    第四节 海外军事基地干涉他国权利
        一、利用海外军事基地侵犯他国领空
        二、利用海外军事基地入侵他国领土
        三、利用海外军事基地为第三国提供军事援助
        四、利用海外军事基地打击第三国的行为
    第五节 英美海外军事基地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一、合法性评价
        二、正当性评价
        三、构建海外军事基地的应然原则
第三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设立与选择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设立须合法性授权
        一、国际条约的法定授权
        二、联合国安理会的特别授权
        三、国际习惯的默示授权
        四、双边协定的约定授权
        五、多边协定的约定授权
        六、主权国家或当局政府单独授权邀请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设立的法律文件
        一、法律文件直接规定
        二、其他形式间接规定
    第三节 海外军事基地协定
        一、接收国同意为首要原则
        二、海外军事基地协定的争议性
    第四节 海外军事基地空间布局的法律规制
        一、海外军事基地空间布局的影响因素
        二、在中立国或去军事化领土上构建军事基地
        三、在非自治领土上构建军事基地
        四、在他国领土或特定空间上构建军事基地
第四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使用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使用权之争辩
        一、使用权性质的争辩
        二、使用权的限制性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使用权:条款文本分析
        一、设定合理的使用权
        二、重要设施的使用权
        三、领土、领海及领空的特定使用权
        四、相关配套场所与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节 海外军事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性
        一、使用权的“白板主义”
        二、军事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性
    第四节 海外军事基地特殊使用:运输或储存核武器
        一、国际法条约保障核安全
        二、核能主权与核能安全使用原则
        三、宪法或军事协定明确禁止核武器
        四、国家实践禁止核武器进出军事基地
第五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终结与争议解决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终结的法律方式
        一、约定终结
        二、法定终结
        三、协商终结
        四、特殊终结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终结情形
        一、因符合协定约定的终结情形
        二、因缔约目的争议而终结情形
        三、因法律相冲突而终结情形
        四、因当事国违约而终结情形
    第三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争端解决
        一、联合国斡旋协调解决
        二、国际法院司法解决
        三、国际性或区域性组织协调解决
        四、缔约当事国之间协商解决
    第四节 海外军事基地争端的归责原则
        一、承担国家责任
        二、承担连带责任
        三、承担赔偿金责任
        四、承担恢复原样责任
第六章 海外军事基地的替代方案:构建中国战略港口
    第一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中国镜像
        一、中国构建海外军事基地的必要性
        二、中国构建海外军事基地的前瞻性
        三、中国构建海外军事基地的可行性
    第二节 海外军事基地的替代方案:中国战略港口
        一、中国战略港口的理念
        二、中国战略港口的特质
        三、中国战略港口的“军事必要”介入限度
    第三节 中国战略港口构建法律方式
        一、中国战略港口的法律定位
        二、中国战略港口构建法律方式
        三、构建中国战略港口的法律主体
        四、瓜达尔港口:中国战略港口蓝本分析
        五、吉布提港口:中国战略港口蓝本分析
    第四节 中国战略港口的法律保障与机制保障
        一、当前法律保障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二、构建我国战略港口法律保障的体系
        三、构建中国战略港口的保障机制与体制
    第五节 中国战略港口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中国战略港口的布局图景
        二、中国战略港口的选择路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3)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五、论文结构
第一章 相关概念梳理
    第一节 安全
    第二节 国家安全
    第三节 国家安全观
    第四节 中国的国家安全观
    第五节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
    小结
第二章 建国以来中国各阶段国家安全观
    第一节 毛泽东时期—以革命和战争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观(1949-1977)
        一、毛泽东国家安全观形成背景
        二、毛泽东国家安全观内容与实践
    第二节 邓小平时期—以和平与发展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观时期(1978-1994)
        一、邓小平国家安全观形成背景
        二、邓小平国家安全观内容与实践
    第三节 江泽民、胡锦涛时期—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的新国家安全观时期(1995-2013)
        一、中国新安全观形成背景
        二、中国新安全观内容与实践
    小结
第三章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背景和原因
    第一节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的背景
        一、国际背景
        二、国内背景
    第二节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的原因
        一、社会各界力量的推动
        二、对建国以来国家安全观的传承和发扬
        三、不断增多的非传统安全因素的要求
        四、政治安全的重要性
    小结
第四章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与实践
    第一节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
        一、保障领土主权完整、社会主义制度地位
        二、习近平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先进性
        四、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反腐败
    第二节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一、坚持经济主权安全,应对国际威胁
        二、积极应对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和挑战,促使经济稳步前进
        三、在经济新常态下,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节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
        一、重视"人的安全",重新回归到"人"这个最小的概念
        二、国家安全要牢牢依靠人民群众
        三、保障并提高人民衣食住行,是真正的"人民安全"
    第四节 "军事、文化、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保障
        一、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保障中国梦的实现
        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安全
        三、多方位预防社会安全隐患,积极促进社会安全
    第五节 "国际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依托
        一、坚持以"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主的和平发展道路
        二、推出新型大国外交,与世界各国共谋世界和平
    小结
第五章 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丰富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一、凸显时代特征,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家安全观
        二、结合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整合"高阶政治"和"低阶政治"
        三、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国际需要,促进世界和谐发展
        一、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的统一
        三、有利于我国发展新型友好外交关系
    第三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机构设置和法律保障上,促进国内安全
        一、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从机构设置上保障安全
        二、加强安全领域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安全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4)国家数据主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综述
        1.2.1 国外现状
        1.2.2 国内现状
2 国家数据主权的缘起与界定
    2.1 数据对国家主权制度的挑战
    2.2 国家数据主权的概念及性质
        2.2.1 国家数据主权的概念
        2.2.2 国家数据主权的性质
    2.3 国家数据主权的内涵
        2.3.1 数据控制权
        2.3.2 数据技术产业的自主发展权
        2.3.3 数据立法权
3 当前我国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挑战与问题
    3.1 我国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挑战
        3.1.1 大数据难以管控的技术特性
        3.1.2 数据霸权国家的变相阻碍和干涉
        3.1.3 个人数据权利与国家数据主权安全之间的矛盾
    3.2 当前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问题
        3.2.1 数据主权立法体系亟待完善
        3.2.2 数据主权法律制度内容的缺陷
        3.2.3 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缺乏国际合作
        3.2.4 数据主权相关技术产业的法律保障滞后
4 域外国家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考察
    4.1 美国“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保障
        4.1.1 美国信息法律保障的主要历程
        4.1.2 当前美国数据主权的霸权式法律保障与战略
    4.2 欧盟“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保障
        4.2.1 数据主权立法初现
        4.2.2“电子欧洲”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发展
        4.2.3“斯诺登事件”后欧盟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强化
    4.3 其他国家的“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保障
        4.3.1 日本
        4.3.2 俄罗斯
    4.4 对我国国家数据主权立法之启示
        4.4.1 完善互联网监管法律制度
        4.4.2 重视数据主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保障
        4.4.3 强调国际立法合作
5 构建和完善我国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对策
    5.1 探索并构建“领网主权”
        5.1.1 领网主权的提出
        5.1.2 领网主权理论是国家数据主权保护的正当性来源
    5.2 丰富数据主权的法律制度体系
        5.2.1 网络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5.2.2 网络安全法律制度
        5.2.3 信息数据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5.2.4 其他配套法律制度
    5.3 推动数据主权法律保障的国际合作
        5.3.1 设定数据主权的划界标准
        5.3.2 厘定数据主权的管辖范围
        5.3.3 协调国际数据主权利益
        5.3.4 加强国际间司法合作
6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5)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法理分析
    1.1 经济法本质角度分析
    1.2 经济法价值取向角度分析
    1.3 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角度分析
    1.4 其他方面分析
第二章 国外弱势群体立法保护的概述及借鉴
    2.1 国外弱势群体立法保护的概述
        2.1.1 英美国家弱势群体立法保护
        2.1.2 德国弱势群体立法保护
        2.1.3 法国弱势群体立法保护
    2.2 国外弱势群体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 我国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现状
    3.1 市场规制体系不够完善
    3.2 宏观调控力度不到位
    3.3 社会保障体系制度问题突出
    3.4 劳动者就业问题突出
    3.5 贫富差距问题严重
    3.6 消费者权益受侵犯问题无处不在
第四章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制度的构建
    4.1 从经济法上完善市场规制体系
    4.2 从经济法的角度加强宏观调控
    4.3 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经济法
    4.4 完善经济法制度,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
    4.5 完善税法制度,解决贫富差距矛盾
    4.6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之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6)和谐劳动关系的政治学分析 ——以新产业工人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和价值
        1.1.1 论文选题的研究背景
        1.1.2 论文研究的价值
    1.2 文献综述
        1.2.1 劳资关系理论的缘起
        1.2.2 和谐劳动关系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3.1 论文的研究方法
        1.3.2 论文的创新点
    1.4 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2章 新产业工人研究
    2.1 本文研究的劳动者概念界定
        2.1.1 国内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不同概念
        2.1.2 国外主要国家法律对劳动者概念的不同解释
        2.1.3 不同学科对劳动者的概念界定
        2.1.4 本文劳动者的概念界定
    2.2 新产业工人分析
        2.2.1 新产业工人的组成
        2.2.2 新产业工人的发展现状
第3章 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一般性研究
    3.1 建国以来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3.1.1 改革开放前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3.1.2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3.1.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至今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3.2 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界定
        3.2.1 劳动关系概念
        3.2.2 劳动关系的内涵
        3.2.3 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
        3.2.4 现阶段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3.3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研究
        3.3.1 集体谈判制度
        3.3.2 政府主导的四维良性互动模式研究
第4章 现阶段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研究
    4.1 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的现实表现分析
        4.1.1 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保障不足
        4.1.2 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4.1.3 劳动争议案件增速过快,劳资群体事件频发
        4.1.4 劳动者民主参与程度不够
        4.1.5 农民工长期被歧视
    4.2 劳动关系不和谐问题的影响分析
        4.2.1 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4.2.2 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发展的不利影响
        4.2.3 对中央政府和国家发展的不利影响
第5章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参与制度研究
    5.1 劳动者参与制度概述
    5.2 劳动者参与制度的现状分析
        5.2.1 职工代表大会是劳动者参与的基本形式
        5.2.2 工会是劳动者参与的另一重要组织形式
        5.2.3 职工代表制成为分配领域内劳动者参与的主要形式
    5.3 劳动者参与制度的路径选择
        5.3.1 强化各种劳动者参与组织的职能
        5.3.2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作用
    5.4 工人代表大会法建议稿(建议稿只适用于企业)
        5.4.1 现行职工代表大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5.4.2 现行工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5.4.3 企业工人代表大会法建议稿
第6章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角色比较分析
    6.1 发达国家政府扮演法律法规制定者角色分析
        6.1.1 保障劳动者个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健全,运行合理
        6.1.2 保障劳动者的集体合法权利制度完善
    6.2 发达国家政府扮演劳动监察者角色分析
        6.2.1 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综合型模式
        6.2.2 以英国为代表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
        6.2.3 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模式
    6.3 发达国家政府扮演集体谈判协调人的角色分析
    6.4 发达国家政府扮演劳动争议调解人的角色分析
        6.4.1 独立机构调解劳动争议
        6.4.2 劳动法院调解劳动争议
        6.4.3 三方机制调解劳动争议
    6.5 政府主导型的四维良性互动模式中的政府主导角色分析
        6.5.1 健全保障劳动基本权益的法律
        6.5.2 加强工人组织在集体谈判中的力量
        6.5.3 提高政府劳动监察的力度
        6.5.4 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6.5.5 扶持劳工非政府组织分担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
第7章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非政府组织角色定位研究
    7.1 关于非政府组织概念的界定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7.2 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7.2.1 制衡资方,促进微观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和谐
        7.2.2 监督资方,改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7.2.3 为政府治理劳动关系出谋划策
        7.2.4 通过公益诉讼为劳动者维权
    7.3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遭遇的困境及合理路径选择
        7.3.1 明确劳工非政府组织的合法地位
        7.3.2 扶持民营企业中的劳工非政府组织
        7.3.3 提高劳动者的参与意识
第8章 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与发展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8.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8.2 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
        8.2.1 企业垄断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加剧
        8.2.2 企业忽视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矛盾加剧
        8.2.3 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维度主要向慈善方向发展
    8.3 企业社会责任内化理论的概念
    8.4 企业社会责任内化的路径选择
        8.4.1 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
        8.4.2 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
        8.4.3 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8.4.4 推行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及其他成果
后记
中文摘要
ABSTRACT

(7)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外学者对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
    三、以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作为解决全球化发展背景下主权问题基本范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四、国内外学者对国家主权让渡问题的研究
    五、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六、本文的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
    七、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
    八、本文的研究方法
    九、本文的创新
第一章: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国家主权的概念和演进
    第二节:全球化趋势对国家主权提出的挑战
第二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课题的提出和主权让渡的早期实践
    第一节: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课题的提出及主权让渡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国家主权让渡的初步尝试和早期实践
第三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成为必要与可能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让渡的必要性
    第二节:国家主权让渡的可能性
第四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内容表现和让渡形式
    第一节:国家主权部分让渡的内容表现
    第二节:国家主权让渡的形式
第五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主体和客体
    第一节:国家主权让渡的主体
    第二节:国家主权让渡的客体
第六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目的、性质、原则和限度
    第一节:国家主权让渡的目的
    第二节:国家主权让渡的性质
    第三节:国家主权让渡的原则
    第四节:国家主权让渡的限度
第七章:影响和制约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主要因素
    第一节:古典“国家理性”说助长国家利己主义倾向从而束缚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二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处境和主权观制约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三节:主权在国际体系层次和国家单元层次的不一致性影响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四节:民族国家对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的不同预期程度阻碍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五节:国家利益与共同利益(国际利益)的悖论限制国家主权的让渡
第八章: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现实特征和发展趋势
    第一节:国家主权让渡的非均衡发展现实特征
    第二节: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的发展趋势
第九章: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
    第一节:中国国家主权让渡的实践
    第二节:当代中国面临的主权让渡的课题
    第三节:科学认识和对待国家主权让渡
结束语: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8)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序言
    1.1 选题背景、意义
    1.2 研究思路和文章结构
    1.3 文献综述
第2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法律问题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2.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渊源
    2.3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
        2.3.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要素: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2.3.2 广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构成
        2.3.3 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辨析
    2.4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法律特点
第3章 WTO 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内容及评析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内容
        3.1.1 主要内容
        3.1.2 宗旨、目标及适用范围
        3.1.3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3.1.4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法律实施
    3.2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法律评论
第4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4.1 我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
    4.2 欧盟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4.2.1 欧盟有关纺织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2.2 欧盟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4.3 美国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4.3.1 美国有关纺织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3.2 美国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影响
第5章 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制的思考和对策:以纺织品贸易为中心
    5.1 我国纺织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5.1.1 从政府角度
        5.1.2 从行业协会角度
        5.1.3 从纺织品服装企业角度
    5.2 我国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制的现状和问题
        5.2.1 技术法规方面
        5.2.2 标准方面
        5.2.3 合格评定程序方面
    5.3 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规范体系的思考
        5.3.1 技术法规方面
        5.3.2 标准方面
        5.3.3 合格评定程序方面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9)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与对象
    二、片面的观念与跋足的主流
        (一) 主流法学的观念
        (二) 主流观念之不足
    三、一种整体主义视野的经济法轮廓
    四、对本文的题外说明
第一编 方法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社会观
        一、两种对立的社会哲学观念
        (一) 唯实的有机整体观
        (二) 唯名的复合个体观
        二、经济法的社会观——合理的整体主义
        第二节 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
        一、个体主义方法论
        二、整体主义方法论
        第三节 冲突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
        一、冲突辩证法
        二、和谐辩证法
        小结
第二编 价值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公平——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公平的含义一般
        一、水平公平
        二、垂直公平
        三、合理性
        第二节 公平的过程维度
        一、起点公平
        二、交易公平
        三、结果公平
        第三节 公平的历史维度
        一、代际公平
        二、可行能力公平
        第四节 公平的空间维度
        一、地域公平
        二、产业公平
        小结
    第三章 经济法的效率——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效率一般
        第二节 整体效率的三个维度
        一、效率的过程维度——截面效率
        (一) 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二) 生产的有效性
        (三) 分配的有效率
        二、效率的空间维度——区域均衡效率
        三、效率的历史维度——持续稳定效率
        第三节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整体和谐思辩
        一、对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三维透视
        二、传统冲突观的理据及其谬之所在误
        小结
    第四章 经济法的秩序——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秩序与经济法的秩序
        一、秩序的几种涵义及分歧
        二、本文的秩序观及经济法的秩序
        第二节 建立经济法秩序的两条途径
        一、建立经济法秩序的两条途径及各自的优势
        二、人造秩序的局限性
        三、自生自发秩序的局限性
        四、经济法秩序——混合扩张秩序
        第三节 经济法律制度与可欲的经济法秩序
        一、济法律制度对经济秩序的影响
        二、经济法律制度变迁与秩序演化
        三、可欲的经济法秩序何以可能
        小结
第三编 本体论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主流法学思维方式用于分析经济法的缺陷
        一、对社会关系的表面性及非连续性的偏重
        二、重外部的机械关系与忽视内部的有机关系
        三、社会关系的过分简单化理解
        (一) 社会关系的二元一维模式
        (二) 利益冲突论
        四、对法律主体地位认识的两极性
        第二节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分类
        一、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二、社会关系的时间维度划分与人性缺陷的表现
        (一) 特质性交易
        (二) 不确定性
        (三) 经常性交易
        三、社会关系的组织维度划分与各种组织关系的特征
        (一) 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
        (二) 有机组织和机械组织
        第三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及具体分析
        一、调整对象的涵义及要素构成
        (一) 有机整体与依附于其的角色之间的关系
        (二) 整体内各角色之间的关系
        二、调整对象的层次性
        (一) 微观经济组织
        (二) 中观经济组织
        (三) 宏观经济组织
        小结
    第六章 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整体主义观点
        第一节 社会整体利益的涵义
        一、利益——一个内容不确定的动态价值
        二、社会(公共)——机械体、有机体
        三、社会整体利益——以整体主义思考
        第二节 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性
        一、公益——个体冲突主义视角的特点
        二、公益——整体和谐主义视角的特征
        (一) 不可分性
        (二) 受益的不可排他性及非竞争性
        (三) 受益的开放性及对象的不确定性
        (四) 生成的历史积淀性
        (五) 主体的历史持续性
        (六) 表现形式或载体的状态性
        (七) 代表的组织性及机制的复杂性
        第三节 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容及其在经济法上的表现
        一、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容构成及表现形式
        (一) 社会资本
        (二) 人力资本
        (三) 物质资本
        二、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上的表现及实现
        (一) 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上的表现
        (二) 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上的实现
        小结
    第七章 经济法的功能——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法的功能一般与经济法功能的涵义
        一、法的功能一般
        (一) 法的功能及特征
        (二) 法的功能与作用的关系
        二、经济法功能的涵义及构造
        (一) 经济法功能的涵义
        (二) 经济法功能的构造
        第二节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一、分配功能
        二、传递经济信息功能
        三、激励功能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五、整合功能
        第三节 经济法功能的系统考察
        一、同一性
        二、层次性
        三、有序性
        四、主次性
        第四节 经济法功能的实现
        一、经济法功能实现的途径
        二、影响经济法功能实现的条件
        (一) 经济法内部因素
        (二) 社会因素
        小结
    第八章 经济法律关系——基于整体主义认识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涵义
        一、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
        一、社会经济关系的划分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二元结构
        (一) 主体二元结构的成因及涵义
        (二) 主体(1)——有机经济整体及其特性
        (三) 主体(2)——功能个体及其属性
        二、主体角色的二重性
        (一) 功能个体角色的二重性
        (二) 整体代表——经济机关角色的二重性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二元性
        (一) 功能个体间的准私法性的经济法律关系
        (二) 经济机关为一方主体的准公法性的经济法律关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一) 经济机关的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二) 功能个体的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三) 整体与功能个体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及隐蔽的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持续性
        小结
    第九章 经济法律责任(上)——基于整体主义的定性分析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结构与经济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涵义、本质及结构
        (一) 法律责任的涵义
        (二) 法律责任的本质特性
        (三) 法律责任体系的构成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涵义、特性及独立性
        (一) 经济法律责任的涵义
        (二)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性与独立性
        第二节 经济违法行为主体的二元结构及后果的二重性
        一、经济违法行为主体的二元结构
        二、经济违法行为后果的二重性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体系的二元结构及二重性
        一、经济机关的经济法律责任体系
        (一) 对个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 对整体承担的责任
        二、功能个体的经济法律责任体系
        (一) 对个体承担的责任
        (二) 对整体承担的责任
        小结
    第十章 经济法律责任(下)——基于整体主义的结构与定量分析
        第一节 理性违法的涵义和特征
        一、理性违法的涵义
        二、理性违法的特性
        第二节 理性违法的条件及对其的遏制
        一、理性违法的条件
        二、遏制理性违法手段的选择
        第三节 理性违法责任的计量模型
        一、基于恢复或补偿的视角
        (一) 从静态角度看损害量的大小
        (二) 从动态角度看损害量的大小
        二、基于预防的视角
        三、理性违法的责任构成
        小结
结论 经济法的理念与特性
    第一节 整体和谐的法理念
        一、本位的社会整体与总体均衡
        二、法价值意蕴及实现的社会整体维度
    第二节 经济法的制度秉性
        一、权利义务具有角色性
        二、规范性质的二元结构性
        三、规范化功能的二元结构性
        四、责任的二重性
        五、经济法系统中个子部门法的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性
参考文献
后记

四、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论文参考文献)

  • [1]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2]海外军事基地国际法研究[D]. 范金林.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6)
  • [3]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D]. 杨佳瑞.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8)
  • [4]国家数据主权制度研究[D]. 王基岩. 重庆大学, 2016(03)
  • [5]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D]. 李正韬. 宁波大学, 2013(08)
  • [6]和谐劳动关系的政治学分析 ——以新产业工人为研究对象[D]. 田巍. 吉林大学, 2010(08)
  • [7]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主权自主有限让渡问题研究[D]. 刘凯. 中共中央党校, 2007(03)
  • [8]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D]. 车润吾. 湖南大学, 2006(11)
  • [9]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D]. 刘水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8)
  • [10]我国在WTO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上)[J]. 杜新丽. 中国律师,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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