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

一、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郑佳佳[1](2020)在《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文中提出大陆法系根据权利的效力为划分依据,将债权划分为相对权。债权作为典型相对权,一直未被明确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现如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债权侵权纠纷案件涌现,债权侵权保护迫在眉睫。但我国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债权的侵权保护地位,同时也未规范债权侵权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等,使得债权受到侵害时的损害不能得到合理的救济。现有民法体系之下对于债权之保护,主要体现在债权关系之中的违约救济,即使在第三人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之下,债权人也只能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法突破债权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责任。本文认为侵权责任保护的对象是民事权益。从权益保护角度来说,侵害债权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范,还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对侵权行为人进行惩罚,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从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利益难以实现或实现的可能性显着下降时,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在近现代的立法实践中,我国慢慢开始探讨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设问题。其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研究的讨论是债权侵权制度建设讨论中争辩最为激烈的问题。对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多种理论争辩的现状,本文认为,从理论学说上来看,其中四要件学说最为之合理,更符合我国立法的现状。因为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采用四要件学说构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建须采用四要件学说是我国立法者的共识。故债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包含:过错、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共计四类的构成要件。而具体债权侵权责任的四要件体系并不能参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依据,只能在其基础之上,结合债权的特殊属性加以规范。例如其中主观过错要件则需以主体不同,即基于债权人和第三人予以分别考量,而不能依据一般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加以统一规范。对于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要件的构建,根据司法实践的反馈结论,在责任认定中出现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诸多难题,故也需针对债权属性的难题加以特别论证。到目前为止,学理上在探求确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与必要性,司法实务中也已通过个案判决,确定了侵害债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现有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并未确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探讨建立债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学术论文比较多,因此,本文不再论证债权侵权责任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是探讨债权侵权责任的合理构成要件。

禾银芳[2](2020)在《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债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一种相对权,那么债权就应该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不可侵害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该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中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目前的民事法律中没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规定。本人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概念界定,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法理基础、构成要件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通过分析国外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相关立法来提出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设想。

李秋芳[3](2018)在《浅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法律还未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学界对该制度的存废仍然持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就这些争议激烈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论证及实证分析,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有其合理性。我国应在法律上对该制度予以肯定。

王君雅[4](2017)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重点主要是绝对权,然而针对债权而言,其性质应当属于相对权,侵权行为法通常不将其作为保护的对象。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侵权责任法》,长期以来,虽然在民法学界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一直进行着激烈的争议,但是多数民法学者都是支持该理论所提出的内容的。令人惋惜的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最终并没有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毋庸置疑,立法者对此观点保持严谨和慎重的态度是合情合理的,这是因为将物权和债权进行绝对的划分是传统民法体系中坚持遵循的一贯思想,将侵权行为的对象范畴扩大至债权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的突出表现,其与债权相对性的本质特征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这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确立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随着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交易的有利工具和法律规范下的合法产物,债权时刻突显着自身的地位,从而导致债权人合法权利被任意第三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从全方位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只凭借以规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各个国家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为了能够极大地提高债权保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出可以更加稳定市场经济交易和维护法律秩序的措施做出了不懈努力。因此,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应运而生。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内容,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针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理解并进行分析。首先,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研究对象,对其基本涵义进行阐述;其次,以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之本质属性为研究对象,由于一直坚持保持民法传统思维的部分学者们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权利的民法调整存在争议,即第三人侵害债权到底应该归入合同法调整,还是应当归入侵权法调整,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最后,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基础的深入探究,得出该理论是建立健全民法理论体系和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实基础。第二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型化分析。该部分主要通过对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典型样态的分析对比,总结出最具有代表性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类型。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也是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难点问题。本章中笔者以列举的方法分析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四种具体类型,即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义务、二重买卖、诱使债务人违约以及债权归属之侵害。希望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可以使该理论体系更加完善。第三部分,从构成要件的视角出发进行探究。第三人侵害债权不同于普通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具有独特性。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得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客观要件应当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主体要件为侵权主体须为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观要件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须为故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是由第三人实施的并造成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部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目前有关责任承担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救济制度的体系设计仍然不够完善。本文针对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提出了债权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债务人的责任承担以及责任竞合的问题。其中责任承担主要包括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同时,笔者还提出了与第三人侵害债权相关的部分权利竞合问题。希望能够以此为切入点更深入地探究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体系。第五部分,提出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其与普通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不同,第三人侵害债权在免责事由方面也具有独特性。主要包括正当竞争、履行职责、忠告、按照约定可以随时终止的合同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李宝军,隋卫东[5](2015)在《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印证了债的不可侵性观点,该制度应该得到客观的修正和全面的衡平,此举是维系和稳定民法体系的关键,也是整合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切入点。在我国,应坚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法定化原则,严格该制度的构成要件,根据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具体行为模式进行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具体范式设计。

姚丽[6](2015)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文中研究指明自罗马法以来,传统民法理论以绝对权和相对权作为区分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的基本依据。债权作为相对权,为了固守债的相对性,相对权是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的。但随着经济活动日渐多样和繁荣,民事关系日趋复杂,第三人干涉合同关系的现象日益增多。在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是无权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救济,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的理念。然而对比国外的立法司法现状,他们已在立法中或者司法实践中,确立了第三人干涉合同关系制度。因此,我们需要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我国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便更好更全面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经济活动的正常竞争秩序。然而侵害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或侵害财产权的一种方式,国内外尚有较大的争议。但近年来,学者也逐渐达成共识,为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债权的不可侵性需要承认,让侵害债权的行为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象频繁发生,虽然诸多学者曾在《侵权行为法》出台之前就建议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化,但最终未获通过。所以,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缺失状态,司法实践中对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也比较混乱。鉴于此,本文认为,需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构建建议,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以规范我国法律适用乱象的行为。本文以第三人侵害债权需承担侵权责任为研究主线,首先阐释了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我国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国外立法发展进程,提出我们应借鉴他国经验,不应维持现状的观点。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建立进行理论基础的分析是必要的,能为本文的课题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文章后半部分均是对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基础构建,以期为完善我国立法进言献策。文章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分为五章:前言部分,从一个案例出发,简要论述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和可能承担的后果,法院对此类案件应有的态度,从而能引出本文的论述主体。第一部分以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相对性法定突破、现有制度仍不足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逻辑思路,以说明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予以制度化的现实需求,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刻不容缓。然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对相同现象的处理模式,总结经验,为我国该制度的构建提供可行性模式。第二部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进行探析,提供研究的理论支撑。简要归纳探析两大观点学说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争议,即否定说和肯定说,并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评析。第三部分归纳概括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具体类型,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并简要论述每种类型所对应的侵权形式。通过严格限定其构成要件,尤其是主观方面限定为直接故意,避免第三人动辄得咎,以平衡债权人和第三人的权益。第四部分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及其免责事由。根据债务人有无过错和第三人侵权的具体形态,承担侵权责任,并列举了三种免责事由。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总结我国现实的法律状况和司法实践,提出具体可行的立法建议。最后,结语主要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争论的简要评析。

林璐,胡荣[7](2014)在《试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纷繁的经济交往中,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日益凸显。然而,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与该制度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学界仍存在争议,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尚无具体条文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本文通过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构成以及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主张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以满足社会需要。

赵蕾,吴偲[8](2013)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救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建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却与中国的立法进程失之交臂。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我们应当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在侵权责任法上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责任范围等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上赋予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诉权,为其提供一种简便易行的救济途径,从而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救济制度。

苏凯亮[9](2013)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构建》文中研究说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民法学界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该制度对传统的民法理论产生了极大冲击。从罗马法开始,传统民法理论一直恪守债的相对性原则,否认债权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这对于保障第三人的行为自由,促进交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自由竞争的不断加剧,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传统债的相对性理论已经无法解释这种新生的法律现象,依靠原有的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等救济方式难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债权人没有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赔偿请求权基础,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这就导致了当出现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只能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当对方当事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法律赔偿,这是因为债权人对第三人没有请求权基础。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民法理论来看,都不同程度的通过各种方式承认或确立了该制度。虽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同我国当前的民法理论体系有冲突的地方,但是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是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内部动力。我国在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时,不能生搬硬套世界各国的做法,应该结合我国法制实际,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在原有的法制体系中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适当合理的扩充侵权法的适用范围,将债权囊括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民法理论和实践,以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为研究对象,利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第一部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概述。主要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价值。首先,运用概念分析法分析世界各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概念。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各个国家理论界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概念的规定,从而总结出各国对该制度的共同点,为我国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提供良好的借鉴。其次,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说认为包括债的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债的不可侵犯性理论、公序良俗原则等,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和把握为我国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比较法上的研究。运用历史分析法梳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历史沿革。纵观两大法系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态度都是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通过长久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该制度在两大法系也逐渐趋向于成熟。分析比较研究各国对该制度的成果对我国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是主要研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要件构成和责任的承担。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是一项制度建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本文在此部分着重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第四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当前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该制度的运用,通过对这两方面的分析研究得出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下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从问题出发,寻找解决该问题的良好途径,最后提出我国建立和完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布音吉尔格丽[10](2013)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生活的日益发展,各国在20世纪普遍建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侵权责任突破了传统上的债权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认为债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人不得侵犯。该制度不但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而且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作为侵权法的一个重要的类型,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赋予债权人依据侵权行为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依合同法债务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时,这是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从而充分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遏制了那些引诱他人违约、干涉他人合同关系等侵害债权的行为,从而保障了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均具有不法性,如果听任这些行为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秩序将荡然无存,而法律的约束力和尊严也无从体现,显然也不利于法治的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确立了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依合同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依据债权法的理论保护自己的合法手段。这是对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维护的体现。在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此应把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写入我国民法典,更好的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已有案例对债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予以肯定,然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理论研究在许多方面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侵害债权的演进
    第一节 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一、侵害债权理论概述
        二、侵害债权理论在我国的演进—否认—有限肯定
    第二节 司法实务中的债权侵权
        一、司法实践中对侵害债权的判决发展
        二、侵害债权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状态
第二章 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第一节 侵害债权中的认知问题
        一、主观心态的两要素
        二、侵权责任中认知理论的地位
    第二节 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
        二、第三人过失侵害债权
    第三节 债务人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积极故意侵害债权
        二、债务人过失侵害债权
第三章 侵害债权责任的客观要件
    第一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行为要件
        一、行为违法性
        二、行为之对象须为合法债权
    第二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损害要件
        一、纯粹经济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节 侵害债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
第四章 关于侵害债权责任的思考
    第一节 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争议
    第二节 侵害债权责任和债权保全
    第三节 如何构建债权侵权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2)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述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
        1.2.1 客观上有侵害债权的行为
        1.2.2 行为人只能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且主观上是故意的
        1.2.3 第三人侵害的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1.2.4 侵害行为和出现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1.3.1 债权具有相对性
        1.3.2 债权具有不可侵性
        1.3.3 民法中自由和正义的价值观
2 国外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2.1 英国
    2.2 德国
    2.3 法国
    2.4 日本
    2.5 国外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3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3.1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
        3.1.1《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1.2《合同法》的规定
        3.1.3《民法总则》的规定
        3.1.4《民法典(草案)》的规定
    3.2 我国第三人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4构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议
    4.1 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
    4.2 第三人侵害债权纳入到合同编还是侵权行为编中
    4.3 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4)第三人侵害债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解读
    2.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涵义
        2.1.1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含义
        2.1.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特征
    2.2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性质
    2.3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
        2.3.1 否定说
        2.3.2 肯定说
3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类型化分析
    3.1 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义务
    3.2 二重买卖
    3.3 诱使债务人违约
    3.4 债权归属之侵害
4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4.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4.2 侵权主体须为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4.3 侵权行为人主观上须为故意
    4.4 第三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并造成损害
    4.5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5 第三人侵害债权对债权人的救济
    5.1 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5.2 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5.3 第三人与债务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5.4 责任竞合
        5.4.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5.4.2 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竞合
        5.4.3 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竞合
6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
    6.1 正当竞争
    6.2 履行职责
    6.3 忠告
    6.4 按照约定可以随时终止的合同
7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5)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源起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发展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困境———债的相对性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变革———债之不可侵性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衡平与修正
三、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发展
    (二)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类型归纳
        1.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
        2.第三人引诱违约
        3.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侵害债权
四、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思路
    (一)坚持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法定化的原则
    (二)严格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
    (三)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具体范式设计

(6)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现实需求和发展
    第一节 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现实需求
        一、债的相对性理论
        二、债权相对性的法定突破
    第二节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发展
        一、英美法系第三人干涉合同关系制度的发展
        二、大陆法系国家债权人对第三人诉权的适法化过程
第二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理论基础的探析
    第一节 我国理论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认识及评析
        一、否定说
        二、肯定说
        三、评析
    第二节 债权可以成为侵害对象的理论分析
        一、债的相对性与不可侵性可以调和、平衡
        二、债权具有一定的涉他效力
        三、期待利益亦应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具体类型及构成要件
    第一节 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具体类型
        一、侵害给付标的物
        二、侵害债务人人身
        三、引诱债务人违约
        四、对债权归属之侵害
    第二节 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二、侵权行为人主观上须为直接故意
        三、第三人的行为客观上具有不法性
        四、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
        五、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章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
    第一节 责任承担
        一、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和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节 免责事由
        一、正当竞争
        二、履行职责
        三、忠告
第五章 建立我国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第一节 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
        一、为债权人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二、维护正当的竞争—对自由竞争和稳定商业秩序的利益平衡
        三、使侵权责任法更加完善,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节 我国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
        一、现实的法律状况
        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三、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7)试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概述
    1、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2、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制度构成
    1、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2、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方式
三、建立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议
    1、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2、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8)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念与实质:何谓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比较与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模式
    (一)两大法系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施以救济之比较
    (二)我国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救济模式的取舍分析
三、实体与程序: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救济之构想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实体法构建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程序法构建
        1. 应当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诉讼中的“债权人”的诉权问题进行规定
        2. 应当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进行规定
        3. 应当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诉讼的证明责任进行规定
        4. 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诉讼所产生的既判力等问题进行规定,避免作出矛盾判决
四、结语: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现在与未来

(9)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概述
    (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分类
        1、直接侵害债权
        2、间接侵害债权
    (三)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1、债的相对性理论的突破
        2、债的不可侵犯性理论
        3、公序良俗原则
    (四)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
        1、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2、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当竞争
        3、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完善了民法理论
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一) 英美法系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二) 大陆法系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1、法国法
        2、德国法
        3、日本法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
    (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主体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3、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具有违法性
        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
        5、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债权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责任承担
        1、第三人单独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2、第三人引诱违约的情况下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免责事由
        1、第三人正当的竞争行为
        2、第三人实施的善意的提醒行为
        3、第三人正当的职务行为
四、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立法思考与完善
    (一)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保护的现状
        1、立法方面
        2、司法实践方面
        3、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具体建议
        1、在我国现阶段解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法律保护真空状态的建议
        2、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规定于侵权编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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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个人简况

(10)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概述
    (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涵义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2、 主观要件
        3、 客体要件
        4 因果关系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法理基础
    (一)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1、 英美法系
        2、 大陆法系
    (二)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法理基础
        1、 债的相对性
        2、 法益的不可侵犯性理论
三、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及其免责事由
    (一) 责任承担
        1、 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
        2、 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 第三人与债务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 免责事由
        1、 正当竞争
        2、 履行职责
四、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
    (一) 对债权人提供更周密的法律保护
    (二) 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交易安全
    (三) 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 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五、 建立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一) 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现状
    (二) 建立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四、论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侵害债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D]. 郑佳佳. 华侨大学, 2020(01)
  • [2]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J]. 禾银芳. 中外企业家, 2020(10)
  • [3]浅析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J]. 李秋芳. 法制与社会, 2018(17)
  • [4]第三人侵害债权法律问题研究[D]. 王君雅. 重庆大学, 2017(04)
  • [5]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J]. 李宝军,隋卫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6)
  • [6]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D]. 姚丽.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7]试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J]. 林璐,胡荣. 当代经济, 2014(15)
  • [8]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法律救济[J]. 赵蕾,吴偲.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4)
  • [9]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构建[D]. 苏凯亮. 山西大学, 2013(01)
  • [10]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D]. 布音吉尔格丽. 新疆大学, 2013(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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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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